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关于做好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经办落实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24]18号)的通知要求,经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审核合格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馈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电话向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
业务监督电话2624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