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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整体跨(区)县转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申请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发布时间:2014-12-18 16:16

用人单位整体跨(区)县转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申请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办事依据

《关于下发<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经办审核规范>的通知》(津社保养[2009]9号)

二、应具备的条件

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迁址、改制、退出市场分流安置等情况,可以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三、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天津市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审核表》及《转移人员名册》(一式六份)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准予分立或合并的批复文件;人民法院下达的裁定破产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单位迁址后新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国资委、劳动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同意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的备案文件;政府批准单位整体改制的文件或批复等。(提供其中任一材料即可)

四、办事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天津市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审核表》及《转移人员名册》(一式六份),经转出、转入分中心审核同意后签章确认,报人力资源中心办理

2、审核。由人力资源中心派驻人员进行审核

五、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即时办结

六、受理窗口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一楼A区1—5号窗口(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