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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5年居民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我市居民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支付标准: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和剖腹产伴其他手术(指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的定额支付标准统一为2280元。
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的由居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60%报销比例审核支付;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由居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审核支付。
此待遇标准至2019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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