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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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政策问答(五)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7-19 00:00

八、带哪些材料去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手续?

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企业及其职工应提供《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提供本人档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九、职工怎么知道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了多少年?

社保经办机构将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的视同缴费年限录入社会保险系统,并根据系统记录的实际缴费年限,综合计算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并告知办理单位,由其反馈参保人员。

十、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没达到本市要求怎么办?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本市医保要求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自补足之月起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按规定划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实行注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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