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如何核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以本市社会保险系统记录的参保人员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为准。
(一)在原大港区、原塘沽区和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作为实际缴费年限。其中,原大港区医疗保险起始时间为2000年5月1日,原塘沽区为1995年8月1日,开发区为1993年1月1日。
(二)对于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至外地再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其曾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三)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5年10月份(含)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