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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解读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问题(六)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7-11 00:00

此次阶段性降低费率,为什么其他险种费率没有降低?

失业保险基金虽然经过两次降费,基金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总体运行较为平稳,累计结余较多,可支付月数较长,具备一定降费空间,因此可以考虑第三次降低费率。

目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已降至较低水平。经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反复测算,综合考虑,决定此次仅对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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