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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解读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问题(四)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7-11 00:00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11日起,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430日。文件印发后,有关省(区、市)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日前,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人社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下发后,我们一方面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要求其在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前提下,对本省基金运行情况认真研究,反复测算,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降费方案。另一方面,将加强对全国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既减低企业成本,又确保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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