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福(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3410290203):
你单位职工田志斌(身份证号:12010519******1810)于2025年6月30日向我委提交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书》申请材料,我单位经审核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编号为S112010520240145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河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