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用条件
具有天津市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愿意从事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沟通能力强且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招录范围:
1、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
2、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4、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摸排所在驿站周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需求;
2、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岗位归集发布、就业供需匹配等就业公共服务;
3、组织辖区内重点群体参加线上线下招聘、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4、开展就业驿站安排的其他相关就业援助服务;
5、开展人社其他相关工作。
三、薪酬待遇
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方式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填写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及学历证明。
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
五、面试与公示
报名资料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根据通知参加集中面谈,根据岗位需求和面谈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录用情况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到相应就业驿站上岗。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报名人员只可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
2、请报名人员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证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报名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切勿错过重要信息影响应聘或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