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开展人力资源的预测、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的职业介绍机构,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实施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执行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劳动报酬的分配关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人事管理、奖惩申诉、工资福利等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