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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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8:2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日常维护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提示》的有关规定,全面部署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录入工作。积极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做好政策性文件发布和工作动态的更新,提升服务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做到依申请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交的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更好地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顺利完成社会救助类、养老服务类、财政预决算类、机构信息类等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录入工作,并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完成公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立足民政职能,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河北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和天津河北区民政微博等新媒体原则上不低于15日更新一条动态信息,安排专人及时对上级单位反馈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新媒体建设,建立多平台、多媒体的信息公开渠道。严格发文审核,要求做好公开与涉密信息的鉴别,强化文字校对,从源头上提高发文质量。加强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公开,7起行政执法案件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天津市河北区信用信息处理平台进行“双公开”。在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3件,通过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民政政策公开透明度,增强群众对民政政策理解。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1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1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新媒体在促进政务公开、加快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的兴起,我局在宣传民政工作动态、业务指导、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让群众更及时、更便捷地了解政策法律,顺应了依法治国的法治氛围,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材料出现不准确表述上传政务信息时出现“表述不准”、“错别字”的现象发生。针对此类现象我局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要求责任人认真总结、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二是对公开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微信和微博偶尔会出现更新不及时的现象,经上级部门催促提醒才更新。三是信息公开界限把握不准。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信息不全面依然存在,对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把握不准,不敢公开、不会公开。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对重要政策、重要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政策文件公布时,如有相关解读材料,将同步在门户网站发布。二是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强化领导,统筹做好部门监督和引导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统筹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审核把关工作。三是加强政务信息界限处理。按照职能整理提供应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经领导审核同意后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无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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