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河北区关于征集第一批公共数据授权
运营机构和应用场景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北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结合河北区实际,公开征集第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和应用场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范围
我区及纳入我区试点运营的非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
二、申报条件
(一)授权运营申报机构要求
1.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备专业化的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数据运营领域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能提供业务所需的技术支持及生产服务。
3.具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近三年未发生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
5.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经验。
(二)授权运营申报场景条件
1.应用场景明确,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并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2.按照“一场景一清单”模式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并符合最小必要的原则。
3.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短期无法取得成效,但对当地有长期社会经济效益,也可酌情纳入。
4.应用场景须遵循相关行业领域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求,以及有关行政管理要求。
6.应用场景数量不限(至少1个),需明确公共数据提供单位、数据集、数据项、非公共数据需求情况、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情况,以及收益分配方案。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17时止。
四、申报流程
(一)信息发布。研究制定并发布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信息,明确授权运营申报条件等文件和要求。
(二)提交申请。申请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对申请主体的资质及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符合初步审查的申请主体进行综合评审。
(五)组织审查。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建议,按照“一场景一报告”原则形成授权运营可行性报告。
(六)审核备案。提交授权运营可行性报告,报区政府审核备案。
(七)社会公开。向社会面公开经过审核的申请主体相关信息。
(八)签订协议。与运营机构签订授权运营书面协议。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所需申报资料按照《天津市河北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二)申报方式。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天津市河北区数据局(邮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2楼)。电子版申报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bqlyb01@tj.gov.cn),标题格式为“天津市河北区授权运营申报材料-单位名称-应用场景”。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天津市河北区数据局联系。(联系电话:86355122)
附件:天津市河北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
河北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专班办公室
(天津市河北区数据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