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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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汇森中学调整学费的复函
来源:河北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6-13 13:37

河北发改发20253

河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汇森中学

调整学费的复函

河北区教育局

贵局《关于天津市汇森中学调整学费》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规定,通过对学校进行成本调查,组织座谈听取社会意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市汇森中学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在限价标准内确定收费标准,学校对同一年级的学生应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办服务费等相关内容,并同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三、学校要严格规范自身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核算教育教学培养成本。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2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特此函复。

                   20256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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