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发改发〔2021〕2号
河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汇森中学
学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汇森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21年招收新生起,核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上述规定自2021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021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