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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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10:09

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债务信息公开。我局已将地方政府性债务中债务规模、举债数额、偿还数额等相关信息纳入2024年度政府预算报告和2023年度政府决算报告,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并已通过在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对河北区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进行公开,便于公众监督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提高管理情况透明度,有效杜绝违规、违法举债。

2.预决算信息公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分别将经区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及报表在批准后20日内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同时牵头推动全区预决算公开。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我局依法监督,严格落实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的公开。

4.对天津市河北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河北区政府性基金目录进行公开。

5.对河北区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24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其中予以公开信息2,重复申请公开1条,不属于本单位公开信息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立足财政职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要求,定期排查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相关信息内容均按照时间节点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落实新媒体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多渠道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本单位工作动态和转载权威媒体信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分工细致,建立了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人员促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公开内容均做到逐级审批后再发布,确保工作严谨、规范,确保内容准确、真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结合市政府、区政府相关部署,认真开展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锻炼,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也发现了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如个别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已发布信息内容链接失效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持续开展发布信息问题排查,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同时,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的沟通,全面了解此项工作的最新要求,形成上下联动、灵敏畅通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严谨、细致,确保发布内容权威、准确、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区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