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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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海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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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强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要求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全监管工作。

3.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入党工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党工委会工作报告内容,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及成员职责清单,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监管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

5.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干部培训学习内容。

6.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把安全业绩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考核依据。

7.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强化街道办事处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全监管工作。

3.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4.组织制定街道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监管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推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领导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关决策和实施方案。

6.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8.组织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2.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党工委书记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及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原则。

4.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监督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落实安全工作部署及要求。

四、街道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2.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监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落实。

3.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落实安全工作部署及要求。

4.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督,对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2、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对本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及时落实上级安全工作部署及要求,定期向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4.协助办事处主任统筹推进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综合性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5.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7.负责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六、分管其他工作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2.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落实安全工作部署及要求。

4.负责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统筹推进分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提请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6.督促综合执法大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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