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岁老人营养补贴待遇审核发放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120105003JD-QR-0005 |
事项分类 |
行政确认 |
事项名称 |
百岁老人营养补贴待遇审核发放 |
事项性质 |
行政职权事项B |
实施层级 |
街道直属部门实施 |
行使依据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六条: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区、县人民政府按月发放营养补助费。 |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
铁东路街道办事处(受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区民政局) |
受理条件 |
凡持有天津市河西区正式户口的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方可申请办理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代理人须持百岁老人、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百岁老人和代理人近期1寸半免冠照片各4张。由百岁老人或代理人填写《天津市河西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到所属居委会提出申请。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铁东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科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河北区宜白路华宜里58号207室 |
联系电话 |
022-26727034 |
权力运行 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022-26727033 |
在线办理链接 |
无 |
百岁老人营养补贴待遇审核发放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
1、流程图
2、岗位说明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董昊 |
30个 工作日 |
2 |
审查 批准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决定是否批准 |
于乃欣 | |
3 |
制证岗 |
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区民政局根据办事处上报材料做出最终的审批,后制作证书并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