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事项
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120105003JD-QT-0012 |
事项分类 |
其他 |
事项名称 |
申办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
事项性质 |
行政职权事项B |
实施层级 |
街道直属部门实施 |
行使依据 |
1、《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1号)第23条:各区县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参保资源调查、参保资格审核、缴费标准认定和参保登记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征收、待遇审核支付等经办工作。 2、《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23号) 3、《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25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
铁东路街道办事处(受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受理条件 |
医疗保险专用收据(蓝联)、费用的清单(明细)、药费的处方、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要有“出院记录”、门特要有“门特鉴定报告单”及复印件、异地报销还要有“医院级别证明”、生育费用要有“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天津市河北区铁东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河北区宜廉路华宜里15号增1号 |
联系电话 |
022-26727036 |
权力运行 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022-26727033 |
在线办理链接 |
无 |
申办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报销手续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
1、流程图
2、岗位说明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张宗媛 |
20个 工作日 |
2 |
办理岗 |
提出办理意见 |
张宗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