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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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事项 内容信息表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铁东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5-01-05 00:00

申办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事项

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120105003JD-QT-0012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申办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事项性质

行政职权事项B

实施层级

街道直属部门实施

行使依据

1、《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1号)第23条:各区县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参保资源调查、参保资格审核、缴费标准认定和参保登记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征收、待遇审核支付等经办工作。

2、《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23号)                 

3、《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25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铁东路街道办事处(受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受理条件

医疗保险专用收据(蓝联)、费用的清单(明细)、药费的处方、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要有“出院记录”、门特要有“门特鉴定报告单”及复印件、异地报销还要有“医院级别证明”、生育费用要有“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天津市河北区铁东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宜廉路华宜里15号增1

联系电话

022-26727036

权力运行

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

监督电话

022-26727033

在线办理链

申办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报销手续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

 

 

1、流程图

     

 

 

 

 

 

 

 

 

 

 

 

 



2、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张宗媛

20

工作日

2

办理岗

提出办理意见

张宗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