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120105003JD-QT-0021 |
事项分类 |
其他 |
事项名称 |
失业登记 |
事项性质 |
行政职权事项B |
实施层级 |
街道直属部门实施 |
行使依据 |
《天津市就业登记办法》(津劳办[2000]456号)第五条:劳动者失业的,应当自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由劳动者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
铁东路街道办事处(受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受理条件 |
档案存放于我街的失业人员,携带就失业证办理。首次办理就失业证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2寸免冠照片一张。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天津市河北区铁东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河北区宜廉路华宜里15号增1号 |
联系电话 |
022-26727036 |
权力运行 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022-26727033 |
在线办理链接 |
无 |
失业登记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
1、流程图
2、岗位说明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王宁 |
15个工作日 |
2 |
办理岗 |
提出办理意见 |
王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