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申报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120105003JD-QT-0020 |
事项分类 |
其他 |
事项名称 |
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申报 |
事项性质 |
行政职权事项B |
实施层级 |
街道直属部门实施 |
行使依据 |
1、《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公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劳局[2003]71号); 2、《天津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市、区(县)和基层单位分别设立劳动鉴定组织。市、区(县)和机关、事业单位按条管理的局(如公安、劳改、卫生等)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设立劳动鉴定委员会,小型企事业单位设立劳动鉴定小组。劳动鉴定组织由同级劳动、卫生、人事、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医疗单位的各科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部门。基层事业单位可设在人事部门。 |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
铁东路街道办事处(受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受理条件 |
档案存放在街,符合办理条件的病症区级二级医院以上的诊断证,相关病历及检查报告;1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个人申请。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代医院收取每人180元鉴定费(津价费[1993]66号)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天津市河北区铁东路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河北区宜廉路华宜里15号增1号 |
联系电话 |
022-26727036 |
权力运行 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022-26727033 |
在线办理链接 |
无 |
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申报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
1、流程图
2、岗位说明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刘润野 |
20个工作日 |
2 |
办理岗 |
提出办理意见 |
刘润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