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北站北货场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住宅平房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通知
居民同志们: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市政府令第2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对《河北区北站北货场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住宅平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止(共30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身份证等相关要件,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领取《征求意见表》,填写清楚后将《征求意见表》投送到现场征集意见箱中。
特此通知。
附件:1、《河北区北站北货场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住宅平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特殊人员、特困家庭补助办法》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河北区北站北货场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
住宅平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天津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程,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征收范围内住宅平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房屋征收基本情况
1、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支路(星纬路),南至规划支路(星纬路),西至规划公建用地,北至规划公建和市政用地。(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四至范围图为准)
2、房屋征收部门:天津市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
4、房屋征收评估单位: 天津倚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5、实施时间:自201X年X月X日起实施房屋征收
6、提前签约期限:自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XX天)
7、正式签约期限:自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XX天)
二、补偿依据
1、被征收房屋无论何种产别,一律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每份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只能签订一份《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一经签订不得更改。
2、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私产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公有租赁房屋按照《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载明的计租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确定。
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
北站北货场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四、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情况
私产房屋价值补偿:详见《分户评估报告单》。
公有租赁房屋价值补偿:依据天津市《关于房屋征收评估等事项的通知》规定,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详见分户评估报告单)的5﹪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产权单位产权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的95﹪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详见《分户评估报告单》。
2、自行安置补助、奖励费: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自行安置补助费每协议户200000元。
对在提前签约期限和正式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自行安置奖励费,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每协议户78000元;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至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的每协议户140400元;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至35平方米(含35平方米)的每协议户202800元;
逾期不予奖励。
3、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协议户10000元。
4、提前签约期限和正式签约期限内一次性奖励费:为了鼓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积极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早搬迁、早受益的原则,对在提前签约期限内和正式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奖励。
①提前签约期限内一次性奖励费:提前签约期限自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XX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每协议户奖励3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提前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同时享受正式签约期限内一次性奖励)。
②正式签约期限内一次性奖励费:正式签约期限自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XX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每协议户奖励6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5、一次性搬家费:每协议户1200元。
6、设施设备迁移补助费:每协议户1000元(包括一户一电表、有线电视、家庭固定电话、空调移机等)。
7、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标准:考虑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基本情况,综合评定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如对上述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有异议的,须在下发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一经评估,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以评估结果为准。
8、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时,一并将其所属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全部交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每协议户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0元。
(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详见《分户评估报告单》。
2、产权调换房源情况
产权调换 房源名称 |
地点 |
室型面积 |
售房均价 |
入住时间 |
津铁盛苑 |
东至星纬路,西至调纬路, 南至星纬路,北至现状平房 |
一居室约45㎡ 二居室约89㎡ |
12250元/㎡ |
2022年12月 |
产权调换房屋套数及房型图在征收现场进行公示,室型及建筑面积以规划、房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实际测绘数据为准;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以市发改委最终确定的价格为准。
注:在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结束后,根据签约期限内的签约情况,上述产权调换房源中的部分房源将不再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具体以现场公示为准。
3、临时安置补助费,对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每协议户1600元/月;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至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的每协议户2000元/月;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至35平方米(含35平方米)的每协议户2400元/月;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后自行周转。过渡期限起止时间自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至统一办理产权调换房屋入住手续之日止,按实际周转月数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逾期,逾期时间按上述标准增加一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4、选房办法:
①在提前签约期限内(XX天),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搬迁封房的基础上,凭《封房确认单》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换取《选择产权调换确认单》,同一天登记的列入同一选房批次,同一选房批次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具体选房顺序号,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将对选房顺序号进行公示。
②提前签约期限结束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搬迁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确认了选房顺序号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通知的具体时间到现场选房,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及办理结算手续。选房工作将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5、产权调换安置房源选房原则: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可选择一居室单元一套;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至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的可选择二居室单元一套或一居室单元一套;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至35平方米(含35平方米)的可选择二居室单元、一居室单元各一套。
6、结算方式:以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及其他费用(除设施设备迁移费及一次性搬家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外)抵扣所选产权调换房屋的总价款,待办理入住手续时按实际建筑面积、价格结算,多退少补,房屋差价一次结清。
7、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相关规定: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交纳契税、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有关退税事宜按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8、提前签约期限和正式签约期限内给予的奖励:为了鼓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积极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早搬迁、早受益的原则,对在提前签约期限内和正式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奖励。
①提前签约期限内一次性奖励费:提前签约期限自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XX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每协议户奖励3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提前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同时享受正式签约期限一次性奖励)。
②正式签约期限内一次性奖励费:正式签约期限自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XX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每协议户奖励6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9、安置房补助费,对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每协议户50000元;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至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的每协议户60000元;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至35平方米(含35平方米)的每协议户70000元;
10、一次性搬家费:每协议户1200元。
11、设施设备迁移补助费:每协议户1000元。(包括一户一电表、有线电视、家庭固定电话、空调移机等)
12、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标准:考虑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基本情况,综合评定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如对上述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有异议的,须在下发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书面申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一经评估,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以评估结果为准。
1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时,一并将其所属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全部交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每协议户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0元。
五、特殊补助
凡符合《特殊人员、特困家庭补助办法》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按照申请特殊人员、特困家庭认定程序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六、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处理: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七、对于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廉租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低保户、困难户,持有效证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享受政府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
八、凡房屋相关权利存在纠纷的住户,应先搬离征收现场,后持有效司法文书和有关证件补办房屋征收补偿手续。
九、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28条及《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29条、31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未尽事宜,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严格依照征收公告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收补偿,欢迎居民监督。
特殊人员、特困家庭补助办法
为做好河北区北站北货场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区政府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特殊人员、特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区北站北货场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河北区北站北货场铁路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及在被征收房屋内落有户籍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在下发征收决定之日前(含当日)符合以下条件的,且持有相关有效证件的,可按照相应标准申请特殊人员、特困家庭补助。
(一)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并在河北区享受相应保障、救助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二级可享受一次性补助5万元,三、四级可享受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三)经劳动部门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凭《因病或非因工(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相关证件,可享受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或《天津市定期限抚恤人员证》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可享受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持有《天津市定期补助人员证》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可享受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六)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级别的劳动模范,凭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可享受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的离休老干部,可享受一次性补助5万元。离休老干部已故的,由其配偶享受。
(八)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凭居民身份证,可享受一次性补助5万元。
每份《征收补偿协议》最高只能享受5万元。
二、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特殊人员、特困家庭认定申请表》并做出诚信承诺。
(二)受理申请。各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还申请材料。
(三)公示。经审核批准的名单将在现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补助的发放
对经审核批准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发放补助。
补助由申请人本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