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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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房管局关于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安排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105MB1958923R/2020-0115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房发〔2016〕15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房屋管理;自然资源\土地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房管局关于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2016河北综治(平安河北)建设工作要点》(津北综治委〔2016〕6号)文件部署要求,深化全局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为我局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局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平安河北建设目标任务,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体系为重点,以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升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我局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优良的社会治安环境和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要把创建“平安河北”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工作。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本部门特点的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计划措施。各基层要根据平安创建的工作标准,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措施,不断提升综治工作水平。

(二)积极参与,密切协作

各基层单位要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分解落实好创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既要做好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推动,又要服从所在地政府及综治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检查。条块之间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化。

(三)严密组织,落实责任

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单位内部全面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内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平安单位标准

(一)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职责清楚,履行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治安责任制,平安建设措施有针对性且能得到落实。

(二)刑事案件率不超过本单位人员(含临时工、民工,下同)的2‰,杜绝发生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毒等恶性案件。

(三)无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窝点,无形成一定规模的非法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发射物品的场所,无群发性事件,无各类恶性案件,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无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

(四)生产、经营秩序良好,杜绝重伤、死亡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单位风气正,矛盾纠纷少且能及时解决。单位从业人员无进京非正常访、集体访,无群体性事件,无参与邪教、会道门及非法宗教活动。群众情绪好,平安感强,对治安满意度高。

(六)认真贯彻落实完成上级机关及局内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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