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区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津政办函〔2022〕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河北区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形成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2022年至2024年实现全区新增残疾人就业822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区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探索残疾人招考体检标准,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服务。建立公示制度,对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办、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推动国有企业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推动国有骨干企业开发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区国资委、区人社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区残联与工商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推动民营企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助残就业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积极引导助残就业基地和辅助性就业基地等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志愿助残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发展壮大助残社会组织,形成残疾人就业支持骨干力量。(区残联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区残联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以机关、医院、学校等为重点,开发、收集、储备适合辅助性就业的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统筹“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功能,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按照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就业援助办法,及时做好就业困难残疾人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区残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常态化掌握在校残疾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开展“政策进校园”活动,通过线上线下途径,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活动,完成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目标。组织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参加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安排。(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充分依托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积极组织参加盲人医疗按摩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工作,稳定盲人医疗按摩行业人才队伍,培养骨干力量。(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区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建立信息数据档案,摸清残疾人就业需求底数;针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继续支持鼓励助残就业基地等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推动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更为充足、更为优质的就业服务。(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本区残疾人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资源,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积极招收培养残疾人学生,帮助更多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区残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上手、密切协作,建立快捷高效、灵活多样、立体丰富的残疾人就业覆盖网络。残联组织要积极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为各项行动实施提供支撑。
(二)强化信息支持。依托全国及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适时动态更新,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三)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天津市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专题活动,推出残疾人就业帮扶系列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积极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讲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励志故事。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天津市残疾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选树残疾人就业创业标兵、创新创业新星等,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四)实施监督评估。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底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本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形成特色亮点,按年度对本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相关数据,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方案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检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活动开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