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
建立河北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区民政局:
《关于建立河北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河北民字〔2022〕17号)收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区民政局牵头的河北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河北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北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河北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推进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指导督促推动各街道、各部门抓好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等;加强各街道、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委、公安河北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金融局、区残联、区税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等35个单位组成,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河北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国晗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马 涛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付 健 区教育局教育与社会事业系主任
李 静 区科技局副局长
边冬梅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 昕 公安河北分局副局长
赖 彬 区民政局副局长
寇志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晓贤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 靖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福强 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副局长
陆 明 区住房建设委副主任
程志伟 区商务局三级调研员
李 颖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志刚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华 区应急局四级调研员
陆 阔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李 军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李红林 区国资委四级调研员
王长玉 区体育局二级调研员
刘献红 区统计局副局长
赵 欢 区医保局副局长
柴振平 区金融局副局长
张华峰 区残联副理事长
苏 颖 区税务局副局长
蒋丽莉 区融媒体中心采访编辑部负责人
路国州 铁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储 明 建昌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建立 月牙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强 江都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长青 王串场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张恺杰 望海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 峥 鸿顺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郝 宁 新开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牛路珍 宁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闰志良 光复道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