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河北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河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成立河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戴 雷
常务副组长:刘惠杰 李晓霞(执行)
副 组 长:金 强 刘彤斌 王 荃 王 林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税务局、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公安河北分局、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局、区人防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合作交流办、河北交警支队、区网格中心。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区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研究和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大事项。
三、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工作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工作,以及指标迎评迎检工作。
主 任:李晓霞
副主任:肖 标 郑 霞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税务局。
(二)专项工作组
1.企业服务组
负责统筹推动全区企业服务工作。把精准服务同“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紧密结合,完善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要素保障,全面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负责组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的迎评迎检工作。
组 长:刘惠杰
副组长:刘海力 范利勇
成员单位:河北区“双万双服促发展”成员单位。
2.政务服务组
负责“政务服务”相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负责组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的迎评迎检工作。
组 长:李晓霞
副组长:郑 霞 刘 昕
成员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北分局、区税务局、区网格中心。
3.商事制度改革组
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提高市场准入的便捷度,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繁荣市场主体,改善营商环境。负责组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的迎评迎检工作。
组 长:李晓霞
副组长:李 强 刘 昕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局、公安河北分局、区税务局。
4.工程建设改革组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审批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负责组织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的迎评迎检工作。
组 长:王 荃
副组长:李 錾 程炳纲
成员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防办、河北交警支队。
5.纳税服务组
以优化纳税服务为着力点,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升级成“统一、高效、便捷、实用”的纳税服务新举措,切实解决办税痛点和堵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便利度和满意度。负责组织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的迎评迎检工作。
组 长:刘惠杰
副组长:刘玉文 蔡 庆
成员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6.法治建设组
负责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完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全面优化诉讼维权途径,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形成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负责组织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的迎评迎检工作。
组 长:刘彤斌
副组长:赵 亮 付兰荣
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7.创新创业创造组
负责统筹各类资源,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集聚、引导、扶持人才更好服务全区发展大局,打造宜居宜业宜新环境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的迎评迎检工作。
组 长:刘惠杰
副组长:刘海力 蔡 庆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金融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合作交流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体育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公安河北分局、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区税务局、河北交警支队。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专题听取各专项组组长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部署推动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专家参加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会商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进行共同研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和沟通,必要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保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制度制定出台更加科学合理。
(三)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向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月度工作清单进展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等内容,重要事项应及时报送。办公室应及时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总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工作专班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具体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步调一致。要对照任务清单,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大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营商环境的惠企政策、典型做法、创新举措宣传好推广好,在全区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六)督办考核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主动作为、表现突出的部门,专题向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在年度绩效考核中适当加分;对于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的部门,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约谈提醒。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