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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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北区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十项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7269/2022-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政办〔2021〕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河北区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十项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河北区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努力营造开放、透明、公正、稳定、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十项措施:

、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推行“服务型”执法

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大力推广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及时提醒、主动指导、督促纠正,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和符合其他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通过柔性手段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依法规范文明执法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须具备执法资格,严禁临时工、协勤人员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执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执法人员应规范着装、仪表、举止、用语,严禁越权执法、徇私枉法、野蛮执法。

、严格实行亮证执法

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未获得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其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严格控制检查频次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明确检查事项,规范检查内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一律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一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降低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除特殊场所、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外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对同一企业多个事项的检查应当合并进行

、慎用行政强制措施

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经集体研究并获得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轻处罚。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或者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加大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引导经营者自觉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将精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落实在哪执法,在哪普法;由谁执法,由谁普法,具体的执法方式就是具体的普法方式,将普法从静态变成动态,把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主动送法到企业,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增强内部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查摆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处理执法投诉举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