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河北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7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2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4号)要求,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坚持“借、用、还”相统一,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监控,疏堵结合、综合施策,逐步优化债务结构,有效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债务规模,健全风险防范常态长效机制,超前化解和应急处置债务风险,确保财政金融运行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政府在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中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债务单位的风险管控责任。
(二)把握规模,控制风险。各部门举债要量力而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财力保障相适应、与资源资产相匹配的要求,切实把握举债规模和风险承受的平衡,有效控制和降低债务风险。
(三)规范管理,硬化约束。各部门要将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机制建设相结合,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方案。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的要求,强化举债偿还责任考核。各部门不得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
三、工作目标
坚持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债券资金使用合规,全区政府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
四、主要措施
(一)着眼长远,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控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
1.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的新开工项目,合理制定建设方案,严格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出具举债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区审批局、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2.严格政府债务举借管理。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各部门申报的新增政府债务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平衡方案、财政承受能力,经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程序向市财政局申报河北区政府债券需求计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控。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债务风险、财力保障等要素,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上限。将政府举债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对债券分配、资金使用、偿还兑付、绩效评估等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未雨绸缪,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1.加大政府债券政策运用。用足用好债券政策,争取扩大市财政对我区新增政府债券分配额度,提高政府债务限额,加大对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区重大民计民生项目等领域投入,补齐发展和民生短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市专项补助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发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跟进投入,疏通缓解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运营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发改委)
3.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机制。搭建全区政府债务信息监测平台,统计分析债务变动情况,设置预警指标和风险区间,定期评估风险状况,并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推送风险预警和提示结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落实债务风险化解任务。列入风险预警和提示的部门,区政府要制定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方案,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资金消化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国资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卫计委、区房管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城投公司)
5.建立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各部门加快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实施调减投资项目、处置政府资产、调入运营收入、扣减部门经费、调整支出结构等应急措施,确有必要时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并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程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国资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卫计委、区房管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城投公司)
6.实施债务风险共防共管。充分发挥河北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新增政府债券的申报、债券资金的分配等需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建立健全财政债务信息、审计监督信息、国资监管信息、金融统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加强资金跨界监管,多维度预研预判风险,防止各类风险相互叠加。联合开展风险排查,对各部门政府性债务加强审计检查,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河北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区政府债务管理、风险防控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组织部门推动、及时报告重大情况、督促检查实施进度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债务源头管控,规范举债行为,合理配置资源,积极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形成推动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区政府作为全区举借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承担全区债务风险管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偿债主体责任。区国资委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和本部门所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各部门要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制定“一部门一策”、“一企一策”具体方案,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措施清单,定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
(三)建立工作机制。在河北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部署安排、推动实施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重大政策、重要问题等,通报全区债务风险状况,对风险较高的部门指导督促建立债务管控措施,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化债措施。
(四)强化责任问责。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