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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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718E/2020-003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政办〔2020〕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

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323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简称惠企21)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3号)在我区落实落地,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新态势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进一步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用工需求

       1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实施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面向部分重点企业一对一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输送用工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输送人员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输送补贴,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落实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积极援岗稳岗,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我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度为5.5%)的参保企业;申请时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社险河北分中心、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3推行线上职业介绍服务。积极宣传引导求职者和辖区企业利用河北区公共就业平台在线求职招聘。通过天津市中天人力网、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各街道社区多媒体屏幕,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大力营造网络招聘氛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进一步减轻疫情期间企业税费负担

       4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疫情期间延期申报、延期缴纳、临时减免、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远程办税,将绝大多数涉税业务调整到网上办理,为辖区内企业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5特许放宽社保政策。落实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我区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购房、小客车摇号、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与社保缴费相关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社险河北分中心、区税务局)

    三、进一步降低疫情期间企业经营成本

       6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按照我区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安排,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含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房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期限内房租减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7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并解读国家及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的相关政策。监督指导供电、供气部门主体严格执行相关降价政策,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转供电主体,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切实打通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降价红利全部释放到用户终端。(责任单位:区发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企业资金支持

        8建立银企快速响应机制。发放《金融服务需求表》,制作《河北区金融行业党建联席会议支持企业复产复工连心卡》,梳理《银行保险支持企业金融产品包》,会同区内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召开线上银企对接系列活动,为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等)、商贸物流企业、楼宇园区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9探索金融产品创新。针对因受疫情影响按时缴纳税款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协调区内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尝试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为优质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引导区内保险机构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和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索赔受理要求,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确保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10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积极建立河北区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或对接其他具备担保资质的机构,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职责。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容缺受理,在提供担保服务时取消相关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并积极鼓励区域内其他类型担保机构参照执行。对于疫情期间政策性担保机构发生的相关代偿不良,给予当事人免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局、区人社局

        11协助疫情防控期间七类重点企业申报金融支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帮助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物流和生活物资(含方便和速冻食品)企业,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食盐企业,粮油等物资生产企业,物资调运及其他重要企业完成重点企业申报或项目资金申报人民银行及国开行的低息专项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委)

        12强化防控项目资金保障。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组织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复工扩能技改补贴。对接市级部门,为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企业争取供应链融资政策扶持。组织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购买原料、设备改造等方面申请专项贷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政策服务保障

        13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推广落实区“132”工作机制,覆盖全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指导监督市场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各项惠企、援企政策,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产复业。(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推进组各成员单位)

        14支持批发零售平台建设。对于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络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5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开展证照免费邮寄服务。对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确需现场办理时,在隔离办理专区安排专人进行点对点服务,24小时内办结。在审批过程中不能提供的要件,采取信用承诺方式,由企业填写承诺书,实行信用承诺审批。(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16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于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配置用地等指标,采取信用承诺,可先开工建设,后补相关手续。对于在建项目将受疫情影响时间纳入建设项目顺延施工周期之内;对即将完工的项目,因疫情影响竣工时间的,不再单独履行合同延期事宜,以最终规划验收时间为实际竣工时间。(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分局)

        17缩短政策兑现周期。积极做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工作,帮助区内雏鹰”“瞪羚企业享受雏鹰贷”“瞪羚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线点对点为科技企业进行融资讲解和交流,开展线上融资对接。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加快发放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即时兑现科技扶持政策,确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时享受有效期内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8为返岗员工提供工作便利。到企业相对集中的楼宇、园区,为企业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制证、复工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业务。对疫情期间出现安保人员紧缺、技防和物防设施无法正常保养、维修的企业,主动帮助对接有资质的企业。(责任单位:公安河北分局)

        19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指定场所和时间,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进一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平稳运行

       20发挥好有效投资作用。创造条件推动和融广场等49个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加大政府投资规模,保障重大骨干项目、在建续建项目及群众关注度高、需求迫切的民生类项目。加快推进三十五中、新大路等地块出让。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创造公平竞争、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住委、区发委、区城投公司)

        21加快释放冻结的消费需求。鼓励企业多措并举满足疫情期间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鼓励企业在文化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使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信息技术,加快释放线上消费、不接触消费等新兴消费潜力,逐步恢复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

        22多措并举稳外贸、稳外资。积极应对当前低迷的国际市场环境,支持出口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充分利用好市级外贸运行监测平台,及时监测外贸指标并制定应对举措。借助2020年《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的有力契机,提高外企落户效率。加大对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等各类企业的政策宣传,打造吸引外企落户的良好发展环境。积极跟进长盛投资有限公司与港城投合作项目进展,加强对茵泰瑞科等已落地外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力促外资资金早日进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3维持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及时监测农副产品、粮油产品、主要防护用品的储备量和价格情况。做好菜篮子供应,加强超市、菜市场日常监测管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打好价格保卫战,严打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4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围绕六稳”“三保工作,密切监测疫情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的影响,及时开展经济预警分析。及时汇总各行业关键指标数据,分析行业发展走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责任单位:区发委)

       25着力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高度警惕可能诱发的金融、财政、社会等次生风险。继续加强小贷、融资担保、典当行等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严格落实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资金统筹协调,全力做好三保工作。(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