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的
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39号),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依据《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强化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结果公示”基本思路,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着力落实“四有两责”,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加快建成统一权威、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我区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实现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一)监管组织体系建设目标。区、街两级监管机构专业化、体系化建设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两级市场监管机构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清晰完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基本建成,数量、素质满足检查需要。(区食安办、区药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目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全区各街道,对高风险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实现重点监测。(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生产企业药品合格率达到100%,医疗器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本区生产食品、化妆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十三五”后期稳定在95%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全区涉药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400份/百万人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区报告比例达到1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120份/百万人口,全面提高报告数量和质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计委、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建立完善的区、街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完备;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目标。对本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主要产品检验率达到85%,对市场常规医疗器械产品的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依照市市场监管委年度保健食品抽检计划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目标。依托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全程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各类主要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量化分级监管目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评级B级以上企业达到50%。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堂全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公示制度,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誉100%达到B级(含B级)以上,其他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誉60%达到B级(含B级)以上(不包括备案管理的食品摊贩)。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95%以上生产企业达到B级以上(不含B级)标准;90%以上经营企业达到示范店(柜台)标准。100%的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纳入“智慧药监”电子监管范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诚信体系和社会共治建设目标。全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设置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等质量管理体系。餐饮单位与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管组织体系。
1.严格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的系统性。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和首要职责,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监管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区、街两级监管机构、两级食安办和区级执法稽查队伍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力、物力、技术资源和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标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建立与基层监管能力相适应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实现区、街两级机构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从体制上实现全过程、一体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全区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明确监管事项、内容、方式、标准、程序和流程。科学划分区、街两级监管机构、两级食安办和区级执法稽查队伍的职责与事权。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综合协调和部门协同。强化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绩效考评。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部门协调机制,明晰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明确界定各相关部门监管事项、监管责任,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合力,建立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推动公安分局建立食品药品案件专业侦查队伍,实现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我区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主要指标。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区食安办、区药安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强化责任追究和督查考评。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落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四方责任。层层建立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提升属地政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标准,建立完善督查考评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管理考评,以及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形成统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管理体系。(区食安办、区药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1.积极抢占质量标准高地。落实国家及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扩大标准覆盖面,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完善监管技术依据。生产企业全部实现按标生产。(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依据标准实施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行为,食品药品生产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落实地方标准跟踪评价机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标准有效落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1.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进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在街道市场监管所建立快速检测室,形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加快便携式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产品的推广应用,各街市场监管所具备现场速检能力。支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卫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3.提升监督抽验效能。加大监督抽验经费投入,科学制定监督抽验计划,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根据风险监测结果、重大安全隐患、案件举报线索、消费投诉热点等,科学确定监督抽检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提高抽验的靶向性。配合完成国家级抽检、市级抽检、区级抽检三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年度抽检任务。“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突出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区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承担我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抽检任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过程中,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将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列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药包材和医疗器械监督抽验批次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进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完善行政审批体系。
1.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建立食品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照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食品领域中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项目、业务等,向社会公布。对清单以外的项目,予以充分开放,公示办理流程、要件,企业只需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市市场监管委下放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理顺和简化食品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级,落实审批责任,形成准入审批与执法监管职责权限的高度统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优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能。加强区级检查核查机构建设,扩充检查核查人员,建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专职检查员队伍,建立统一的检查核查质量管理体系,细化检查标准,统一判定原则,提升药品检查核查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完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
1.实施食品全程可追溯监管。建设集目标追溯、即时监测、风险监控、预警报告、信息共享等功能为一体的食品安全全程闭环可追溯系统,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完善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强化各部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风险预警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深化审批审评制度改革,严格审查标准和审批时限。推进“四有两责”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量化管理考核制度。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和工作流程。建立完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机制,不断优化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和流程,提高监管效能。区食安办负责制定我区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应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覆盖所有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对象,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以及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完善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机制,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防控处置。(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是强化餐饮服务监管。落实政府责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推进餐饮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员考核,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餐饮服务环节“十看”检查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推行“标准图示法”,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提升餐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规范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科学、规范、合法。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深入推行餐饮服务行业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放心餐馆、大学校园“放心食堂”、放心营养餐系列民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计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十必查”制度,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机制,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行为,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强化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经营企业中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工作。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利用免费体验、讲座、网上和电子销售、“地下和场外”销售等手段兜售违法保健食品的行为,坚决遏制保健食品领域制假售假违法势头。(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河北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实施药品质量全程监管。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风险管理水平;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使用管理,推行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规范,提升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水平。推进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促进企业强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提升全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监管的抽样检查,有效提升我区中药产品质量。建立对药品生产日常监管的督查机制,切实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全面提升日常监管的有效性。利用天津市“智慧药监”电子监管系统,做好我区已入网药物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体系,在流通领域实现全过程的监管,完整记录药品全品种流通痕迹,并探索与药品采购和医保支付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保证非法药品无法进入合法流通渠道。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利用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第三方专业化检查等手段,促进全区药品经营企业提升药品经营质量保障能力,确保药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严格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审批和交易网站审核,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企业的监管,保障网络销售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对涉嫌故意违法经营,连续两年被评为严重失信或连续三年被评为D级的药品零售企业,撤销《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证书》。推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放心药厂、放心药店民心工程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发挥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评估机制,不断增强药品安全预警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科学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为药品日常监管和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奠定基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计委、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加强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检查核查、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监管的规定,不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质量管理保障能力;综合运用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形成发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排除风险的有效机制;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促进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完善在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强化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选择我区使用广泛且风险较高的产品开展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汇总,形成良性循环机制。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全面加强化妆品监督检查,加大产品抽验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着力规范进货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1.实施风险监测。增强风险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构建地方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统一、有计划的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实现全覆盖,根据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科学调整采样点、监测食品种类、监测项目和样品数量,统一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统一规范监测数据的报送、归集、分析和发布,积极探索监测数据的科学利用,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提高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能力。(区卫计委牵头,区食品安全相关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开展风险预警。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建立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在综合分析研判监管执法、风险监测、风险交流等信息基础上,实现分层次、多渠道的风险预警,对跨区域的违法问题,确保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对重要风险信息,提请市级风险评估中心专家评估,逐步提高预警能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品安全相关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措施,健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舆情监测研判,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处置协调机制,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区食安办、区药安办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创新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充分运用风险排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数据,科学设置检查、巡查、抽查任务,对风险等级高、信用等级低的生产经营者,保持高频次监管巡查,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有效规避执法风险。完善食品安全许可责任、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公示制度,深化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量化考核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式管理,梳理编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遵守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报告制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问题食品追溯召回制度、召回和处理情况报告等相关制度。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以质量管理规范为准则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保障措施与计划。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创建知名品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商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各街道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区政府每年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加强区、街食安办建设,加强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督查考核制度。各街道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区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落实审批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后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明晰监管边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前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公安河北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1.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各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建立动态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从业人员电子信用档案,依托全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和部门间共享,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对信用良好企业予以信用激励,对失信和违法企业予以信用规制和惩戒。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量化标准,按照风险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改进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按照“诉求回馈、舆情监控、风险研判、消费警示、决策参考”五位一体建设目标,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统一标准服务流程,高效率做好便民服务专线群众诉求的接转和反馈工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回复率100%。拓展互联网、短消息、移动互联通讯等诉求渠道,完善以投诉举报办结率、投诉回访满意率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为群众提供规范化、优质化、均等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维权服务。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针对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量化分析,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动态分析诉求热点和市场状况,及时发布提示和警示,为完善监管政策提供参考。(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促进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食品药品检验、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支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理性维权,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建议,提升社会共治效能。加强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论监督。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落实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药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规模化原辅材料和食品加工、配送基地,加强供应链管理,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标准化生产、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规范化连锁经营,树立品牌形象,发挥规模效益。(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管理标准和管理水平。(区商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鼓励企业按照良好生产经营规范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防护计划等自愿性质量管理规范,通过相关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商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食品“三小”综合治理。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小摊贩、小餐饮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进入集中、固定场所生产经营,逐步实现规范化生产。加强食品品牌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探索建立企业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药品不良事件损害救助制度,建立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健全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的激励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强化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建设,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计划。将食品药品安全教育作为公民法制和科普常识普及、学生课堂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素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规范入职培训和在职教育,每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检验检测、风险监测预警、检查审评等专业培训,培育各领域技术领军人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科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完善综合保障体系。
1.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推进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智库建设。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科技难题。健全专家聘用和管理制度,建设专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数据资料库,搜集收录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统计数据和科研成果,完善数据统计分析机制。加强人才培养,营造良好内外部环境,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中青年人才队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统一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配备。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改善市场监管系统的基层基础设施,统一规范市场监管所建设,落实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系统执法装备目录,实现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的标准化,满足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相关检验所、实验室管理规范标准要求,统筹规划区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方案,提升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础保障水平。健全区、街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4.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行为;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模式,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执法必严、执法必公、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干部队伍普法教育,提升法律素养。(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公安河北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提出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保障到位。
(二)完善措施,保障投入。各单位要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与食品药品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要坚持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改革发展主要任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健全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努力破解规划实施中的各类难题。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督查,稳步推进。各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任务分工完成情况。健全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考评内容。区食安办、区药安办牵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