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区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整治保健品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自2019年1月8日起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整治目标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旅游法》《中医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从重、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保健品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全区保健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违法营销保健品的行为,大力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保健品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着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控、社会共治局面。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
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
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等。
(三)重点行为。
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自查自纠。
指导辖区保健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督促经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从事经营活动。
1.经营企业主体:保健品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保健品。
2.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三、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河北区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彤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公安河北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区新闻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任务分工。
1.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2.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3.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宜传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河北分局、区新闻中心、区委网信办等部门配合)
5.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6.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7.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北分局按职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8.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9.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处罚的基础上,报请上级部门撤销所涉直销产品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撒销相应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该企业直销经营许可证。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河北分局按职责落实)
10.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落实)
11.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四、时间安排
此次“百日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起底清查阶段(2019年1月8日至1月13日)。区委区政府针对“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和辖区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组织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全面排查清理辖区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边查边改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做到“五进”(进社区、进车站、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参与、企业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4日至4月18日)。在前期摸排工作基础上,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边查边改。整治工作要做到问题发现一户,整改到位一户;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严肃查处,严格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严打震慑效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成员单位建立区联合执法队,对全区进行全面清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4月下旬)。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联动机制。
在“百日行动”期间,区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百日行动”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报送“百日行动”信息。由区市场监管局将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进行整理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各成员单位每周五上午11点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各自开展“百日行动”工作情况,4月19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开展宣传活动。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持续进行。同时要结合春节等节假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保健品主题宣传活动,掀起保健品“百日行动”的高潮。宣传期间要深入各街道、社区进行宣传,通过媒体进行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1.这次“百日行动”工作要传达到每一名干部和职工,要治乱出清,各成员单位要始终坚持强有力的打击态势,全域平衡整治、不留死角。通过治理乱象,净化河北区“保健”市场。
2.市市场监管委将会同市级部门联合组成暗访督查组,按照“严、细、深、实”要求,采取“四不两直”形式,深入16个区和海河教育园区开展明查暗访。暗访督查情况形成报告,通报全市,专报市领导。
3.区相关部门将建立督查机制,按照区域和条口开展督导检查。对于“百日行动”中的不作为、不担当,慢作为、慢担当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