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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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区“打清整”专项行动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7269/2020-014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政办函〔2019〕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区“打清整”专项行动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打清整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125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打清整”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及《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政办函〔20192号)要求,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协调办事机构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强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做出相应调整。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专项行动期间,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组建各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协同联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将打清整专项行动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主要议事内容:一是通报全区打清整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各成员单位汇报本部门打清整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三是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行动重点、难点问题;四是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成员单位    

打清整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公安河北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区新闻中心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二)职责分工    

1.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2.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3.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宜传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河北分局、区新闻中心、区委网信办等部门配合)    

5.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6.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7.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北分局按职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8.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9.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处罚的基础上,报请上级部门撤销所涉直销产品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撒销相应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该企业直销经营许可证。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河北分局按职责落实)    

10.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落实)    

11.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行动中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上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三)各部门要组织对口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对专项行动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重大疑难案件,要依职责组织调查,分析原因,推动解决;对请示的问题要负责答复。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周五中午11点前通过政务网或河北区百日行动工作群向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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