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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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北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7269/2020-0139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政办〔2018〕2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    

推进河北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9号),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推动河北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目标      

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聚焦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重点领域,扶持一批符合河北区区位特点的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软企业,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我区发展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    

加强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按照市区财政配比要求落实区级财政对智能科技产业的支持。区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区财政局、区商务委负责)    

1.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对市级财政支持的 “机器换人工程项目、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市级示范智能工厂项目、数字化车间项目、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设计咨询诊断项目、企业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项目,区财政落实1:1资金匹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负责)    

2.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市级财政支持的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工业企业上云项目,区财政落实1:1资金匹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负责)    

3.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对市级财政支持的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以优惠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项目、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项目、被评定为市级首台(套)的装备,区财政落实1:1资金匹配;对市级财政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项目、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应用的项目,区财政落实1:1资金匹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负责)    

4.加强军民融合发展。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科委批准支持的军民融合发展项目,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的企业研发经费补助项目,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支持。(区商务委、区委网信办、区科委、区财政局按照项目的市级管理部门对口负责)    

三、建设智能科技人才高地    

5.引进高端人才。对新落户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区财政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    

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6.支持智能科技研发机构来津发展。对市级财政支持的科研院所来津发展项目,区财政落实1:1资金匹配。(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    

7.支持智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市级财政支持的市级创新中心、国家级创新中心,区财政落实1:1资金匹配。(区科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负责)    

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市级财政支持的智能科技重点企业研发项目,区财政落实1:1资金匹配。(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    

五、培育引进骨干企业    

9.大力培育智能领域单项冠军。对市级财政支持的智能科技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项目,区财政落实1:1资金匹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负责)    

10.大力培育智能领域领军企业。对市级财政支持的智能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区财政落实1:1资金匹配。(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    

11.对市级财政支持的智能科技龙头企业项目,区财政落实1:1资金匹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负责)    

12.对并购重组智能科技领域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入我区的智能制造企业,区财政根据贡献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补助。(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    

13.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科技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区财政给予相应奖励。(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负责)    

14.大力引进智能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迁入我区,且迁入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一致,又不能完成整体迁移的,实行1年过渡期政策,由区财政对其在过渡期内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部分给予相应补贴。(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    

六、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15.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政府和公共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开放,全面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构建大数据发展支撑体系,推动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对市级财政支持的大数据核心产业的重点项目,区财政落实1:1资金匹配。(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负责)    

16.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在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应用,培育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示范项目,对市级财政支持的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区财政落实1:1资金匹配。(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负责)    

17.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区政府打造大数据产业集聚中心,对入驻河北区科技招商展示服务中心楼宇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区政府给予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1000平方米部分的房租减半。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由区委网信办、区科委联合制定。(区委网信办、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    

以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支持的项目,在市相关部门市财    

政正式立项,并将市级资金拨付到位后,区财政相关部门启动资金匹配有关程序。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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