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会议
管理意见和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的意见》《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地见效,根据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清单管理
(一)实行发文清单管理。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发文清单管理。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应纳入区政府发文清单,实行台账管理,由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牵头责任部门,限期报送文件代拟稿,限时审核报批发文,办结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及时落地落实。对未列入区政府发文督办台账的,有关部门应在发文请示中就拟发文件的主要依据、主体框架、重点内容、政策措施、参与部门、完成时限等作出说明,由区政府办公室对发文必要性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按规定报审后履行发文程序。
(二)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要重实际、讲实效。对于上级机关未明确要求制发文件的,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不得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发文代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由部门发文、部门联合发文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照抄照搬上位文件的,或者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发。公开发布的区政府文件,一般不再下发纸质文件。
二、加强办文管理
(三)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对市委、市政府文件和决策部署,区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我区贯彻落实文件的发文形式和规格原则上比照上位文件确定。区政府部门牵头起草我区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一般应在收到文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代拟稿,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间办理。要与市委、市政府文件对标对表,总体要求、把握原则等重要表述要充分体现。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要协助分管副区长认真做好审核,并就文件质量和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把关。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文件管理台账,跟踪督办落实情况。
(四)高效办理各部门、各单位报件。各部门、各单位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初审登记,政务科归口审核,相关副主任修改把关,经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修后审批。向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区长签署;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区政府发布的其他重要文件,由区长签发。涉及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和人财物管理等重要事项的公文,设立或调整机构、资金、管理权限等的重要公文,以及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事项的发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区长逐级审批把关,报区长或区长授权常务副区长签发。其他公文,属于副区长分管工作职责范围的,由分管副区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区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区长分管工作且不需要区长签批的,依次呈批;属于区政府机关内部事务的办公室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区政府对下属部门、单位的请示事项,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难点问题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暂时不能答复的重大难点问题也要予以回复、作出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对请示事项有时限规定的,应当及时答复。
(五)加快办理会后发文。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的文件稿,起草部门要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需作较大修改的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修改完善,上报意见协调情况和修改稿,急件按时限要求报送。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按照公文签发规定逐级签批;需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区政府办公室要对修改后的文件稿进行把关,经相关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区长审核,报区长同意后,转区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六)规范办理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部门拟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须向区委、区政府报送请示,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区委办公室做好办理工作。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政府部门的,由区政府办公室先行审核,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后,转区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三、规范报文管理
(七)规范上报公文。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区政府的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对上报公文负总责。提请发文的应当载明发文理由和依据、发文形式建议、起草过程包括征求意见及采纳协商情况、对标对表情况说明、拟发文件的公开属性建议等相关情况,并附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征求部门意见反馈函、政策出台相关评估材料、解读材料和解读方案等。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规定退文重报,造成工作延误的,须承担相应责任。电子版文件要与纸质文件同步报送,并确保内容一致。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文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事先充分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明确主责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上报公文应为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预留足够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应事先与区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八)严明报文渠道。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本单位党委(党组)名义向区委报文,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本单位名义向区政府报文,不得交叉报送公文。不得越级报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上报的,须抄送被越过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的机构和所属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向区政府请示和报告工作,在工作中确有需要向区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报文;遇有紧急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的机构和所属部门需直接向区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时,应同时报送主管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发文明确事项、印发会议纪要,确需请示区政府的,由该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负责报文。报送区政府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递送。
(九)严禁违规报文。除区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文。如需事先报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审定内容的,应在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及时按规定上报公文。严禁将请示报告和专报简报等向区政府领导同志多头报送。请示事项应按规定一事一报,不得一文多事。非请示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提出退文意见,报分管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退回相关部门重新办理。
四、严格质量管理
(十)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对标对表上级机关文件,确保起草的文件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精神和区委、区政府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加强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科学合理可及的目标和切实有效可行的举措,明确抓落实组织实施机制,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务求“短、实、新”,做到有抓手、有载体、有平台、有主责部门,绝不能简单照抄照搬上级文件。除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外,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
(十一)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对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需要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区政府要及时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或提请审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强化合法性审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主管部门起草后,需提前将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及文件全文报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提请发文。加强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论证审查和评估,做到稳妥慎重、严谨规范。
(十二)充分协商征求意见。部门起草文件,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事项的,包括任务分工、财政资金、机构编制、用地、规划、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方面内容,须书面征求意见,协商一致并吸纳体现。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主动沟通协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报请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协调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在文件办理、审核过程中,可视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反馈。
(十三)严格签批审核把关。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收件、登记,依照公文处理规定研究提出拟办意见,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逐级呈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部门之间会签上报公文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签发公文要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审批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分管部门提请上会审议的文件要先行研究审核。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区政府办公室要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合理确定发文形式,严格控制发文规格,科学规范标注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公开属性,确保各项审查评估要件完备。
五、强化发布管理
(十四)及时发布报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发文事项,审议无修改的一般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发文;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备案。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主动做好文件公开发布工作。区政府文件在河北区政务网公开发布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抓好贯彻落实。
(十五)做好解读评估。区政府部门是区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及时了解掌握文件贯彻实施的情况和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后评估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已发布文件及时进行清理。
六、加强组织管理
(十六)落实责任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和督查检查各职能部门切实抓好文件办理和工作落实,逐级建立健全责任制、清单制、台账制和考核制,确保文件质量、效率和工作成效。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要加大区政府文件的协调推动落实力度,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制定配套政策,及时有效协调解决问题。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区政府文件制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文件执行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单位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审核把关责任,当好参谋助手,提高以文辅政水平。
(十七)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文件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又要着眼大局、支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跟踪督促有关业务处室如期完成好区政府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反馈等工作,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报请区政府发文的审核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十八)加强工作力量。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选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理论素养高、文字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文件起草和审核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更严更实作风做好文件管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政府系统文件管理工作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地见效,根据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会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会议设置
(一)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定和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会议成员由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需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属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府部分法律顾问,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重大事项需进行通报部署的,可随时召开。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市委和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以及区委的重要决定、部署要求;讨论通过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的事项;讨论通过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委局和区委的重要文件请示报告事项;讨论通过或者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区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需由区政府批准或上报的规划、计划;讨论通过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及有关人员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成员由区长、副区长组成,区武装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须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讨论和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要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涉及行政管理体制、人员机构编制、大额财政资金等专门具体的工作事项;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区政府请示的涉及全区的重要事项;听取各职能部门的重要专题工作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涉及范围相对较小或根据工作需要暂不宜公开的事项等。会议成员由区长、副区长组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召开。
(四)区政府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区委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和市政府、区委要求,组织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讨论通过党组重要文件和需要向区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区政府及政府系统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制度、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会议成员由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须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可以请非党组成员的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可以邀请区委派员列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五)全区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区委部署要求,部署推动重点工作。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同志召集或出席,根据需要以区政府或部门名义召开,可安排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六)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听取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可安排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
二、规范会议研究事项
(七)传达学习贯彻有关会议事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相关重要会议和专题性会议、重要文件、市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区党代会、区委全体会议和常委会有关会议精神。
(八)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有关人员奖惩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按照《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河北政发〔2015〕10号 )相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会议程序
(九)坚持集体决策。对于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区委重要部署要求,及时安排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落实。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重要问题,以及需上报的重要事项,须安排会议研究讨论、集体决策。
(十)严格议题审批。需区政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的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市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应按相关事项所属领域,由分管副区长提出上会建议和贯彻落实意见,报经区长批示同意后确定会议议题。需区政府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工作牵头单位一般应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请示,说明事由,提交相关材料,由分管副区长审核把关并提出具体上会建议,按程序经相关区领导批阅,报区长批示同意后确定为议题。特殊情况另行办理。
(十一)加强审核论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由分管副区长负责,对拟提请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充分研究论证、及时征求意见,会前协调一致。对拟提请会议审议的文件,经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把关后,进行法律审核、文字审修,报分管副区长审批。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上会决策前应由工作牵头单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有关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会材料中进行说明。
(十二)落实报告制度。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区政府在会议审议后要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报告。对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决策,区政府在会议审议前,须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认真听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十三)规范议事程序。议题承办单位应在会上对决策事项作出说明,表明意见或建议。如有多项方案选择,应提出首选建议。涉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应一并提交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区长、副区长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在会议上进行报告。
四、实行计划管理
(十四)严格会议分类。除例行会议外,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为一类会议;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为二类会议;各部门或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为三类会议,区领导同志不出席此类会议。
(十五)严格会议申报。区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一类、二类会议的计划建议,经分管副区长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归集形成全区年度会议计划并按程序报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对列入年度计划但未召开或需调整的会议,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说明。一类、二类会议召开前,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开会请示,提出会议建议方案、会议文件、讲话素材、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十六)严格会议审批。一类会议报区长批准,由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二类会议报出席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三类会议由各部门或各单位自行审批、从严掌握。
(十七)严控会议数量。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加强会议统筹协调,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精简一般性、事务类会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减少层层开会,提高会议效率。
五、严控规格规模
(十八)严控会议规格。应由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分管副区长召开的会议,一般请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确需请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须报区长批准。各部门应参照执行上述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十九)严控会议规模。从严掌握参会人数,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参加人员分别不得超过350人、200人、150人。不安排工作关联度不高的领导同志和单位参会,杜绝陪会现象。
(二十)严控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每个会议发言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六、严肃会议纪律
(二十一)严格参会规定。参会人员要保证准时参加会议,不得以参加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议活动为由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按程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替参会,不得以口头方式或以告知方式请假。参会人员一般不得安排助手随同参会。
(二十二)严格会场规定。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要集中精力,不得聊天闲谈、接打电话、中途离开会场或长时间在会场外停留。遇有紧急情况须及时处理的,应报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非紧急事项不得报送与会议无关的文件或信息。
(二十三)严格汇报规定。会议研究事项时,由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汇报或说明,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由他人代替。汇报内容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二十四)严格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对涉密会议内容不得外泄。对需要退回的会议文件,不得带离会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录音、摄像、拍照和转发、复印会议文件、资料等。
(二十五)严格经费规定。认真执行《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和经费审核,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礼品。会议不安排迎送、合影、住宿,会议地点尽可能安排在机关或指定会议场所,现场会议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会场布置简朴大方。
七、改进会议报道
(二十六)精简规范报道。坚持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我区相关要求,精简报道数量,新闻稿按程序报审。要严格规范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全区性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新闻报道的字数和时长,区长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副区长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一般发口播稿,出字幕不出画面。区长办公会议一般不作报道。
八、加强会议落实
(二十七)规范会议记载。如实作好会议记录。一般情况下要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审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会议纪要要准确全面记载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决定事项、部署要求及表决结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有关材料统一立卷归档。
(二十八)狠抓决策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要求,要逐项明确任务内容、工作子项、落实主体、完成时限和督办科室,实行全过程清单管理,实时紧盯工作进展,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二十九)加强督办问责。对区政府会议确定的任务和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应健全督办机制,建立督办清单,加大督办力度,明确落实要求、时限和责任,确保落地见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执行上述规定,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九、加强组织管理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会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会议管理作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会议精简高效。
(三十一)加强会议统筹。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统筹阶段性和年度性会议,创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通过会风转变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合理安排各类会议,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管会办会水平。
(三十二)加强工作力量。各部门、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从事会议管理工作。要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增强统筹协调、严格管理、高效组织的能力,推动会议精简取得明显成效、会议质量明显提升。
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规定
为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政务督查效能,推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督查内容
根据职责分工,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五类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部署下达的督查任务,区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情况,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等。其中,专项督查是指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要求,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某项工作开展的督查活动。
二、工作流程
(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部署、下达的督查任务,主要包括实地督查和书面反馈情况督查两种方式。
1.来区实地督查工作流程。
⑴明确督查事项。接到督查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上报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审定,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⑵开展全面自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查漏补缺,按要求撰写详细的书面报告,要充分体现总体进展、存在问题困难、相关意见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区政府督查室汇总形成全区自查报告,报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审定。
⑶落实督查点位。根据督查工作安排,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定具体点位,制定行程安排,报督查组审定,并准备督查点位背景材料。
⑷组织部门迎检。协调组织各责任单位召开迎检工作准备会,部署任务分工,明确注意事项。
⑸制定接待方案。制定督查组接待方案,上报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审定。
⑹做好接待工作。会同区政府办公室会务联络科和秘书科做好督查组接待服务工作,明确专人全程参与督查组在区督查活动,随时协调落实督查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做好详细记录。
⑺后续跟踪督办。汇总督查组督查期间发现的问题、所提的要求,列出问题清单,做好后续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书面反馈情况(包括督查系统)督查工作流程。
⑴明确督查事项。接到督查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上报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审定。
⑵拟定督查通知。拟办意见经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制发督查通知,说明督查重点和要求。
⑶开展专项督查。除要求有关责任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外,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明确强调的重点督查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将及时开展专项督查。
⑷撰写情况报告。区政府督查室汇总各责任单位自查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撰写形成全区总体情况报告。
⑸履行办文程序按时上报。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履行办文程序,按要求上报。
⑹后续跟踪督办。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做好后续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区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流程。
1.对接立项。《区政府工作报告》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对接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进行梳理分解,列出督查事项,逐项明确分管区长、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
2.补充完善。将所列督查事项与市级重要工作会议精神、区委工作要点、区政府工作报告等对标对表,补充完善内容,细化重点事项,形成重点工作督查台账。
3.下发通知。督查台账经区政府领导审议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通知正式印发。
4.推动落实。实施全过程管理,每季全面检查、随时跟踪督查、年度进行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主动发现解决问题,全力推动落实。
5.汇总报告。每次督查后,区政府督查室起草督查报告,逐项说明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产生原因,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
6.检查考核。年终组织开展区政府系统督查检查,全面检查区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流程。
1.纳入台账。会后将督查事项清单及时纳入工作台账,实施销号式管理。
2.转办催办。接到事项清单2个工作日内,拟办通知要求责任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和时限抓紧办理,逾期未办结的要及时催办。
3.情况审核。对责任单位上报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严格审核把关。
4.重点督办。对会议议定重要事项需进行实地督查的,或经催办仍进展缓慢的,列为重点督办事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5.汇总报告。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和阶段性成果,通过《督查报告》呈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开展专项督查的,按照专项督查工作流程做好报告反馈。
(四)专项督查工作流程。
1.选取立项。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要求开展的专项督查活动;区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开展的专项督查活动;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专项督查活动。
2.督查准备。督查事项确定后,深刻领会区领导批示和会议文件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了解工作进度,询问突出问题,确定督查重点,在此基础上,制定督查方案,报请有关区领导审定。
3.下发通知。方案经交办领导审定后,制发《督查通知》,内容包括:督查依据、督查时间、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形式和反馈方式。
4.实施督查。督查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实地查看、开展座谈、查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对工作进度、落实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估。
5.汇总分析。督查结束后,组织督查人员对了解的情况进行汇总,判断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建议,研究撰写督查报告。
6.报告反馈。反馈督查情况主要采取专题报告形式,也可辅以台帐、图表等。情况汇总5个工作日内,完成督查报告,报送有关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
7.情况通报。对工作具体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查专报得到区政府领导批示的,连同批示一同刊发。对工作得力的部门和单位通报表扬,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批评指正。
8.后续跟踪。对工作进展慢、落实效果差的,区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全力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后续工作。重点是持续关注突出问题整改,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适时核查报告整改情况。
(五)城市管理督查考核机制工作流程。
1.建立台账。区考核办对两次督办复查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并报送区政府督查室。
2.开展督查。区政府督查室接到问题台账后,立即下发限期整改督办单,并会同区考核办适时对巡查工作进行抽查。
3.整改落实。各街道、各部门负责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整改时限为2个工作日(48小时),并于第3日12:00前,向区政府督查室报送整改落实情况,逾期不报视为未整改。
4.每月通报。区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各街道、各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5.按月考核。检查结果纳入考核管理,对各街道、部门按月实施考核,依据制度规定酌情扣减分数,纳入城市管理考核总成绩。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督查重点。紧紧围绕市、区政府全年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市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点问题,市政府办公厅确定的督办事项,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区委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特别是要将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及交办区政府督查室的具体督查任务,列为重点,精准发力。
(二)实行清单管理。建立督查工作台账,逐项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成果清单,明确专门督查人员狠抓落实。对照工作要求,梳理任务项目,逐项明确任务内容、目标要求、完成时限,逐项确定牵头部门、配合部门,逐项落实组织措施、工作措施、保障措施,逐项跟踪落实进展、完成效果,实行全过程的台账式、精细化、销号式管理。
(三)创新督查方式。通过点与面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检查与推动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协调与服务结合、督查与调研结合,切实提升督查实效。综合运用“回头看”、“再督查”、联合督查、实地督查、抽样督查、跟踪督查、催报督查等多种方法,不断加大明察暗访督查力度,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加强督查调研,注重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建议。
(四)加大督促整改。对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进展不快、没有完成计划或可能完不成任务,实行督办提示,促其整改。区政府督查室向有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单》,要求有关单位对照分析工作进度、仔细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改进措施,说明工作进展缓慢或不能完成任务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限,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效果进行实地督查,直至决策落实。
(五)加强考核问责。将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督查落实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管理。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整改久拖不改、问题仍然突出的,提出问责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核实追责。对督查发现作风纪律方面的典型问题线索,决不含糊、决不护短,真查真纠真问责,真正落实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