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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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7269/2020-0137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政办〔2018〕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66号)要求,自201811日起,12350”举报专线从市便民服务专线(8890)平台移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市投诉举报中心)承担相关职责。为做好我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建立“快查快办”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防范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一)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首接负责制原则;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

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落实属事属地原则,积极受理、处置举报问题。要建立“快查快办”的工作机制,按照举报内容,明确具体负责办理的部门,第一时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限时办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1.登记受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防网平台)承担市投诉举报中心交办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信息的受理、收集、整理、汇总等服务保障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传真。

2.分类处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防网平台)对接收的举报投诉信息建立统一台账,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隐患、非安全生产领域的公共安全或其他举报事项,坚持有举必查,按照属事属地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防网平台)统一归口办理,及时转办各承办单位。

3.及时处置。对群众反映的紧急类举报问题,承办单位应在24小时内调查处理完毕;对于一般类举报,承办单位应在接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对于事故类举报,承办单位要及时进行核实,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4.结果反馈。各承办单位在完成调查处理后,及时反馈举报处置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填写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交办单,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回复区安防网平台,由区安防网平台汇总后统一回复市投诉举报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统筹安排,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举报问题承办工作程序及处置办法,确保举报受理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肃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举报信息的各承办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徇私舞弊、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附件:河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交办单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交办单

接件编号


举报人姓名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


承办时限

请于x月x日前回复

反映内容

区政府于x月x日收到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关于反映位于我区xxxx的问题,请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核实,依责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及时反馈举报人。

处置情况

(办理结果)


是否反馈

(未反馈注明原因)

主要领导

签字

单位公章

未受理原因


联系电话(传真):26296515/2629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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