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
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及驻区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河北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河北区关于规范聘用编制外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公务员录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公务员录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录用原则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管理机构
区公务员局按照市公务员局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具体包括:
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计划;
协助市公务员局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录用公务员的有关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录用公务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办市公务员局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招录单位按照区公务员局的要求,承担本单位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录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区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四、公务员录用程序
(一)制定公务员招录计划。
1.审批编制。全区有招录需求的单位向区编办上报《进人核编申报表》(附件1-1),申请使用编制,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区编办下发《河北区公务员招录进人核编审批表》。
2.申请计划。拟招录单位向区公务员局上报《公开招考公务员计划》(附件1-2),确定拟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
3.上报市局。区公务员局拟定全区招录计划,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局审批。
(二)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三)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报名申请表。区公务员局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对资格审查结果及时明确答复报考人员。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2.组织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根据市公务员局要求负责笔试当天考场的巡视工作。
3.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区公务员局在规定时间到市公务员局领取笔试成绩单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公务员局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区公务员局在规定时间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向市公务员局提交递补申请。区公务员局将资格复审结果在审核网站进行确认。
(六)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内容和方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会同区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每个面试考官组全部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选派。面试考官提前入闱,面试考场配有录音录像设备,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值)×50%+面试成绩×50%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局会同区公务员局严格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共同组织实施。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局主管部门批准后,从该职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八)考察。
各招录单位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要求成立考察组,考察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宜录用的,不予录用。
(九)公示。
区公务员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公务员局。市委组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对拟录用的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审批。
区公务员局将录用材料上报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参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区所属机关取消录用的,经区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程序,依法办事,按照各项程序组织实施,在录用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做到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各负其责。
(二)严守组织纪律。加强全体工作人员保密纪律教育,按照要求签定保密责任书,加强工作人员通讯工具的集中保管,加强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防止公务员录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录用过程中违法违纪惩处的力度,对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对给考录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调离现工作岗位。
本实施意见由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1.进人核编申报表
1-2.公开招考公务员计划
1-3.新录用公务员备案名册
1-4.保密责任书(面试工作人员用)
1-5.面试考官承诺书
附件1-1
进人核编申报表
报审核编数 |
编制类别 | |
行政编制 |
工勤编制 | |
编制数 |
||
实有数 |
||
拟申报新增核编数 |
||
申报单位意见 |
年月日 (盖章) | |
区编办 意见 |
行政编制空编率: 工勤编制空编率: 年月日 (盖章) | |
区政府审核 意见 |
年月日 (盖章) |
附件1-2 公开招考公务员计划 | ||||||||||||||||
呈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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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单位 |
招考部门 |
招考职位 |
招考人数 |
招考条件 |
招考部门 电话 |
是否组织 专业考试 |
考试科 目数 | |||||||||
名称 |
代码 |
招考总数 |
名称 |
代码 |
职位 |
代码 |
简介 |
专业 |
学历 |
其它 | ||||||
附件1-3
新录用公务员备案名册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目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是否具有 两年工作经历 |
备注 |
附件1-4
保密责任书
为做好××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本人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中,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一、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
三、按照规定领取、保管、使用试题题本及有关资料,不丢失、不泄密。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暗示或泄露试题。
五、如本人有泄密行为,愿意接受有关法律责任的追究。
保密责任人:
年 月 日
(除考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签订)
附件 1-5
面试考官承诺书
作为2017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考官,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入闱,入闱后即主动提交本人全部通讯设备。
二、入闱后至出闱前的整个面试工作中,不与考生及外界人员发生任何接触和联系,不擅离规定的场所区域。
三、遵守回避制度,不接受干扰面试的请托,不打人情分关系分,不采取任何方式对考生进行暗示,不辅导和培训面试考生。
四、认真学习、熟知面试工作内容和面试纪律,不以任何形式摘抄、复制面试题本及评分表格。
五、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面试考生进行评价打分,坚持对所有考生统一评分尺度。
六、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纪律,不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暗示或泄露面试试题、执考单位等情况,不透露考官身份信息,不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成绩前擅自向考生透露面试成绩。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触犯其它面试纪律,自愿接受组织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恶劣后果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所有主考官和考官签订)
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权,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河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二、责任主体
为全面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权,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和聘用人员备案名册等,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三、招聘范围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类型
根据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类型分为两种,一种是主要针对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通用岗),另一种是主要针对专业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专业性较强专技岗和工勤岗)。
事业单位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本单位特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或简化招聘程序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计划申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畴,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规范实施,公开招聘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上级部门备案核准。
每年年底前,有招聘需求的单位将本单位编制总量、人员结构现状、空缺岗位情况以及本年度拟招聘的岗位、人数和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公开招聘公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经区编办进人核编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信息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河北区政务网等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的内容应与核准的招聘方案内容相一致。通用岗、专业性较强专技岗和工勤岗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招聘单位要严格依据公告要求,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得变更已经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不得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专业考试等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审核每一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招聘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视情况作出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招聘等处理。
(三)笔试。
通用岗的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综合知识》根据岗位类别分为三类:文字综合类、财会类、计算机类。专业性较强专技岗和工勤岗的笔试,一般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内容。
通用岗的笔试命题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委托市属考试机构命制;专业性较强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的笔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委托市属考试机构命制。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用岗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专业性较强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五)专业考试和面试。
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组织专业考试,考生未按照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招聘单位须根据事先申报并公布的专业考试设置情况组织专业考试,未申报进行专业考试的,不得再增加;已申报进行专业考试的,不得取消或变更。专业考试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前完成。专业考试的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专业科目考试的试题命制和阅卷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专业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须将规范的空白试卷和标准答案密封后,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时,招聘单位以公开的方式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并通知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面试工作须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考务主体。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市、区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自主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规模小、人数少自行组织招聘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委托招聘。
2.面试形式。通用岗的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专业性较强专技岗和工勤岗的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和根据招聘岗位性质进行的技能测试。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各占总成绩的50%(部分专业性较强专技岗和工勤岗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按百分制7:3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应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试题命制。通用岗的面试试题由区人力社保局委托市属考试机构命制;专业性较强专技岗和工勤岗的面试试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委托市属考试机构命制。
面试过程必须录音,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录像。音像资料至少留存至试用期结束。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在组织报考人员体检时,应选择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作为体检医院。报考人员需要复检的,复检医院原则上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对于某项疾病的专项复检,可以选择专科医院进行复检。考生因身体情况特殊,未能按照招聘程序时限完成体检的,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和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延缓期限。考生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的,应暂缓招聘程序。主管部门应将延缓招聘程序的考生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应在总成绩公布后的两周之内完成。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组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将体检和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备案及聘用。
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与公告发布一致的范围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纪律
各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各环节材料要及时归档备查,做好痕迹管理。全面实行招聘单位“一把手”承诺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传递、使用、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公开招聘监督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分别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18号),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意见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2-1.河北区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表
2-2.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
2-3.天津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岗位)统计表
2-4.招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2-5.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
2-6.天津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审核意见书
2-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
2-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附件2-1
河北区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表 | |||||
单位(章): | |||||
单位性质 |
全额□ 差额□ 经费自理□ | ||||
类别 |
编制数(名) |
上年年底人数 |
现有人数 | ||
事业 |
|||||
工勤 |
|||||
增人类别 |
增加人数 |
增人类别 |
增加人数 | ||
干部类 |
考录工作人员 |
工人类 |
招用合同工 |
||
招聘工作人员 |
接收复员 军人 |
||||
调入工作人员 |
|||||
军转干部安置 |
|||||
合计 |
合计 |
||||
主管部门意见 |
(签章) |
区编办意见 |
(签章) | ||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
(签章) | ||||
区政府审核意见 |
(签章)
(签章) | ||||
注:此表一式四份,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各存一份。 | |||||
联系人:电话: |
附件2-2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电话: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岗位总数 |
类别 |
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特设岗位 | |||||||||||||||
比例 |
||||||||||||||||||||
数量 |
||||||||||||||||||||
管理 岗位 |
等级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
比例 |
||||||||||||||||||||
数量 |
||||||||||||||||||||
专业 技术 岗位 |
层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比例 |
||||||||||||||||||||
数量 |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比例 |
||||||||||||||||||||
数量 |
||||||||||||||||||||
工勤 技能 岗位 |
等级 |
技术工 |
普通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意见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比例 |
||||||||||||||||||||
数量 |
注:填写本系统所有事业单位情况
附件2-3
天津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岗位)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电话: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岗位总数 |
类别 |
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特设岗位 | |||||||||||||||
比例 |
||||||||||||||||||||
数量 |
||||||||||||||||||||
管理 岗位 |
等级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
比例 |
||||||||||||||||||||
数量 |
||||||||||||||||||||
专业 技术 岗位 |
层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比例 |
||||||||||||||||||||
数量 |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比例 |
||||||||||||||||||||
数量 |
||||||||||||||||||||
工勤 技能 岗位 |
等级 |
技术工 |
普通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意见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比例 |
||||||||||||||||||||
数量 |
注:填写本系统所有事业单位情况
附件2-4
招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主管单位:(盖章)
序号 |
招聘单位名称 |
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
按编设岗数 |
岗位空缺数 |
按编设岗数 |
岗位空缺数 |
按编设岗数 |
岗位空缺数 | ||
合计 |
注:需填写各招聘单位和本系统所有事业单位情况。
附件2-5
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
为做好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整体工作稳妥有序,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中,本人承诺如下:
一、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公开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三、如本人有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失职、渎职、泄密等违规行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6
天津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核准审核意见书(参考模版)
为我局(委、办)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我市公开招聘文件,制定了公开招聘方案。经我们认真审核,该方案符合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报送核准。
附:“三重一大”研究记录和《安全保密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人事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7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 | ||||||||||
报送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专业 |
毕业院校或 原工作单位 |
拟聘用单位 |
备注 |
附件2-8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 ||||||||||||||||
主管单位 |
招聘部门 |
招聘岗位 |
招聘 |
招聘条件 |
参加考试类别 |
招聘部门电话 |
是否组织专业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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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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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综合类、财会类或计算机类) | |||
河北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工作,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流程,整合运用好人力资源,本着“严控新增、规范管理、公开透明、高效有序”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一般情况下,各区属国有企业不再招聘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招聘员工的,原则上应以企业间调剂为主、新增招聘为辅。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权责和权属关系。区属国有企业人事、招聘审批工作,由主管部门区国资委统一进行管理。
(二)规范招聘审批工作程序。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须先将招聘人数、岗位需求、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回避情形等内容形成招聘工作方案,同时填报《河北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3-1)分别报送区国资委审核,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核通过后,须报送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展开招聘工作。
(三)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委托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机构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应聘环节的痕迹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签订劳动合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区属国有企业应当与正式录用的职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区属国有企业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该认真遵守。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有关要求
各区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对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岗位需要、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事由须经党组织会或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得擅自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提高福利待遇。
附件:3-1.河北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3-2.河北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备案名册
附件3-1
河北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招聘单位 |
现有人员数量 |
计划 招聘 人数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职责 |
是否班子集体研究 |
招聘条件 |
经费来源 |
备注 | ||||||
年龄 |
学历 |
其他 |
区财政 |
企业自筹 |
其他 | |||||||||
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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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
附件3-2 河北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备案名册 | ||||||||||
报送单位(盖章): |
年月日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专业 |
毕业院校或 原工作单位 |
拟招聘单位 |
备注 |
河北区关于规范聘用编制外用工的
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外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整合运用好人力资源,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人员聘用、经费管理相协调的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与区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含市直属单位),因本单位和本部门工作职责要求,现有在职人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需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适用本指导意见。各单位聘用的物业服务或其他外包服务人员用工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
严控总量、保证重点。
严格控制聘用编制外工作人员总量。因实施重点工作任务,确需设置编外人员的,原则上以内部调剂为主、新增招聘为辅。严格控制聘用编制外工作人员范围。凡属于市委、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有规定或要求聘用的;为完成一个时期重大任务事项,急需人员保障的;涉及城市管理保障、民计民生服务、社会稳定应急保障的,以及特殊岗位、特殊工种以外的,原则上不配备编制外工作人员。涉密岗位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不得聘用编制外工作人员。
盘活存量、精干高效。
编制外工作人员作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的重要补充。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合理配备编制外工作人员,体现少而精原则。属于重点工作已经完成或承担的特定职能已经萎缩的,相应取消或适当减少编制外用人数量。
规范管理、依法合规。
将编制外工作人员的管理纳入机构编制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预算部门管理范围,形成“底数清楚、权责明确、程序清晰”的管理格局。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三、 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区编外用工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由副区长金强担任组长,成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担任,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担任。
四、 岗位分类
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分为公益性岗位 /一般岗位两类,其中公益性岗位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岗位。一般岗位指除公益性岗位之外,经区委、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聘的岗位,一般岗位应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招用。
五、聘用程序
用人单位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须以书面报告形式(需明确招聘的依据、岗位、职责、人数、待遇等情况)征求分管区领导、相关部门意见,于每年9月底前将分管区领导批示和《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报送区人力社保局,经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列入全年招聘计划。招聘工作可委托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机构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组织实施。
六、聘用待遇
编制外工作人员按类别享受相关岗位待遇标准,所需经费按照各类岗位原单位经费渠道解决。
(一)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相关部门所确定公益性岗位文件所定待遇执行,今后若有政策性调整,该类人员待遇随之调整。
一般岗位。
1.工资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天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五险一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
3.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加班费及休息休假。
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市有关规定享受休息休假并给予加班工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发放。
4.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执行。
(三)其他。
各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待遇标准,因受政策影响、岗位性质、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安全程度等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须由各用人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再予执行。
七、聘用管理
(一)区编办。负责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编制外用人数量,研究提出具体设置数额的意见,报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
(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上报的用人计划进行审核,报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区财政局安排经费预算。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外用工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确保编制外用工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四)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协助用人单位落实各项劳动用工程序。
(五)用人单位。负责编制外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制定完善聘用制度、建立人员数据库、建立个人工作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岗位的运行和人员情况、奖惩考核意见,提出拨付费用意见建议。用人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将当年聘用且下一年度继续留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情况填写《年度河北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外工作人员备案名册》《年度河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情况汇总表》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委托社会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劳务派遣的,其劳动关系管理按相关劳务派遣管理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同时由社会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试用期和合同期限。
八、本意见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2017年9月5日起施行。
附件:4-1.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4-2. 年河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备名册
4-3. 年河北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外用工情况汇总表
附件4-1
____年度河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主要领导签字: |
主管领导签字: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本单位经批准的累计招聘计划数 |
本年度解聘人数 |
本年度末实有 人数 |
下年度计划招聘人数 |
招聘具体岗位 |
招聘条件 |
经费来源 |
招聘方式 | ||||||||||||
行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年龄 |
学历 |
其他 |
市财政 |
区 财 政 |
自 筹 |
其 他 | |||||||||||||
财政 补助 |
经费 自理 | ||||||||||||||||||||
注:有用工需求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9月底前按要求上报。 | |||||||||||||||||||||
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 |
分管区领导签字: |
主要领导签字: |
单位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2
____年河北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外工作人员备案名册
单位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学历 |
聘用起止时间 |
岗位名称 |
月工资待遇 |
参保情况 |
公积金缴纳情况 |
经费来源 |
签订合同情况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
行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市财政 |
区财政 |
自筹 |
其他 | |||||||||||||||
财政补助 |
经费自理 | |||||||||||||||||||
注:本表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后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区人力社保局。 | ||||||||||||||||||||
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分管区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4-3
____年河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情况汇总表
单位部门(盖章):
序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上年度审核备案数 |
本年度新增人数 |
本年度减少人数 |
现有编 制外用 工数量 |
从事岗位 |
用工类别 |
劳动 合同 |
缴纳保险 情况 |
公积金 |
经费来源(人数) |
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
备注 | |||||||||||||||
管理岗 |
专技岗 |
执法类岗 |
其他 |
市统筹岗 |
公益性岗 |
40 |
一般性岗位 |
签订 |
未签订 |
三险 |
五险 |
未缴纳 |
缴纳 |
未缴纳 |
市财政 |
市财政和区财政共同 |
区财政 |
自筹 |
企业自收自支 |
其他 | |||||||||
总计 |
主管领导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1.单位性质:填写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差额拨款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区属企业。
2.数据截止时间:本表统计的各单位编制外用工人数截止时间为当前年度的8月31日之前。
3.本表统计编制外用工不包括物业服务、其他外包服务人员及短期阶段性用工。
4.此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