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区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北区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河北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贯彻《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重点
1.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紧密围绕《实施意见》的要求,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并将《实施意见》中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列为具体考核指标,明确考核要求、细化考核标准,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2.突出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被考核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天津市相关文件,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3.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在我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和引导各被考核单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环节全公开、内容全审核,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4.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大考核力度,细分考核指标,着重从立法协作、执法协同角度,推动和保障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取得新成效、重点领域合作实现新突破、“一基地三区”建设迈出新步伐。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聚焦政府职能转变,从依法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依法规范审批环节、依法营造审批良好服务环境等方面,对“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服务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提高、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优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6.设置达标红线。结合区委、区政府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等,进一步加大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考核问责力度。根据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的意见,对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等有关问题的被考核单位做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结果将确定为不合格。
7.设置警示黄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推诿扯皮、不依法履职,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存在因执法权限不清,未按协调机制解决,导致不作为不担当的”均不得进入优秀行列。
二、考核要求
(一)围绕核心,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要核心,认识做好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起到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真正将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成为各单位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体现。
(二)多措并举,抓好推动落实。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区2018年度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目录》(见附件)的具体条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与细化,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和推动考核中的相关事项,做好“条”“口”上的协调与对接,创新工作方法,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注重实效,严格问责考核。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区委开展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考核问责力度,本着“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自行查摆,审示不足,对存在此类问题做好相应处理,切实推进严格全面积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附件:河北区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录
附件
河北区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录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市考评部门 |
区责任单位 | ||||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 |
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津审2018〔2〕号),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审批办 |
区审批局 | ||||
2.依据《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的要求,加大减权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供给水平。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审批办 |
区审批局 | ||||||
3.按照“事项法定、条件法定、材料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原则,精简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规范行政审批环节。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审批办 |
区审批局 | ||||||
4.依法依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网上审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审批办 |
区审批局 | ||||||
(二)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
5.依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依法增加、取消、修改行政职权。 |
根据督查检查结果以及机构改革工作权责清单的调整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
市编办 |
区编委办 | |||||
(三)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和协作水平。 |
6.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目标同向、措施一体、共同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纠纷解决协调联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
根据制度建设情况和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参与京津冀联合执法情况等综合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四)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
7.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活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推动和监督。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市场监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8.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联合奖惩工作的组织推动,落实联合奖惩工作措施。 |
根据制度建设和推动落实情况,结合日常统计结果综合评定。 |
市市场监管委 | |||||||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
9.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环保局 |
区环保局 各绩效被考单位 | |||||
(六)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
10.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积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
区所属部门和街道系统履职比例不低于85%,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结果评定。 注: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进入优秀: (1)区政府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履职比例低于50%的; (2)区政府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被有关机关认定为不作为的。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一)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
1.认真研究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反馈意见。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政府办公室 区法制办 各绩效被考单位 | ||||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
2.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
(三)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
3.区政府和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无迟报、漏报、超期集中报备等现象。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
4.按时回复上级法制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认真落实上级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 | |||||||||
(四)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
5.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
(五)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
6.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
1.依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区所属部门和街道系统深入落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政府办公室 区法制办 各绩效被考单位 | ||||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
2.加强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
(三)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
根据法律顾问工作季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书面评定。季度报告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至20日报送,最后一个季度的报告应于最后一个月的5日至10日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工作台账、会议纪要、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制度、作用发挥情况等。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法制办 各绩效被考单位 | |||||
(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 |
4.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 |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政府办公室 区法制办 各绩效被考单位 | |||||
(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增量文件的审查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根据季度报告、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等评定。公平竞争审查季度报告应包括印发政策措施目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目录、统计表及工作总结等内容,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 |
市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
6.按时完成存量文件清理相关工作。 |
根据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发改价检〔2018〕73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情况评定。 |
市发改委 |
区发改委 | ||||||
7.各单位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说明相关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发改委 区法制办 各绩效被考单位 | ||||||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1.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换证工作,保证执法人员在考试中遵守考场纪律,无作弊现象,且一次性考试通过率在98%以上。 |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2.按要求做好执法证件申领注册制证工作。 | |||||||||
3.按时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的执法人员信息。 | |||||||||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4.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确保行政裁量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计以及案卷评查结果等综合评定。 | |||||||
5.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运用机制解决执法部门间权限争议。 |
根据专项检查、日常统计结果综合评定。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不得进入优秀: 1.推诿扯皮,不依法履职,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 2.存在因执法权限不清,未按协调机制解决,导致不作为不担当的。 | ||||||||
(三)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
6.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
根据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津检会〔2017〕1号)文件情况以及日常统计结果综合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检察院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7.严格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根据机构改革和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信息。 |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编委办 区政府法制办 | ||||||
8.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
根据案卷抽查以及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9.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总数量不高于2017年。 |
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区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四)扎实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10.落实《关于转变执法理念 提高执法效率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执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效率。 |
根据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制定以及完成情况,落实“边执法、边普法”工作要求情况,畅通涉企投诉渠道、为企业解决问题情况等综合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发改委 区司法局 区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1.完善执法信息公示的具体事项和内容,增强执法信息公示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
根据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的信息以及公开信息的完成度和及时性等综合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二)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 |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记录文书。 |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结合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所上传文书格式的统一性以及案卷评查中文书使用的情况等综合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3.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并确保质量。 |
根据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综合评定。 | ||||||||
4.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提升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信息和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
根据培训情况评定。 | ||||||||
(三)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充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量。 |
5.细化重大执法决定的确定标准,规范法制机构审核程序,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法制审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
6.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力量。区所属行政执法部门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
根据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名称、学历以及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情况等综合评定。 | ||||||||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 |
1.认真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等主动监督工作,及时处理自动预警案件,重大案件监督率达到100%。每月主动抽样监督行政执法信息数量不得低于当月行政执法信息总数的5%。 |
根据日常统计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由具有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
根据落实《关于做好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政法制〔2017〕49号),管理法制审核人员的情况以及日常统计结果综合评定。 | ||||||||
(二)积极配合做好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3.积极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严格落实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平台正常运行。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审批局 区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单位 | |||||
4.积极配合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跨区域、跨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
根据专项检查、案卷评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
(三)严肃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 |
5.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
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不作为不担当责任追究情况等综合评定。 | |||||||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一)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
1.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积极、主动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法制办 各绩效被考单位 | ||||
2.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得低于60 %,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审理工作。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
(二)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
3.切实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对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以及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作为,主动以行政调解的方式及时妥善予以化解。各单位每季度要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报送区法制办。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1.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政府办 区法制办 | |||||
2.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会议,推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 |
根据专项检查和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
(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
3.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多渠道、多维度考察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情况,按照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原则,根据领导干部专业素质要求,优先考虑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
市委组织部 |
区委组织部 | |||||
八、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以及法制队伍建设。 |
4.区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区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将法治专题作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
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司法局 区法制办 | ||||
5.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至少配备2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 |
区编委办 | ||||||||
(四)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 |
6.做好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
根据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书面评定,相关材料包括考试组织情况、考试试卷、单位盖章的成绩单等。 |
市司法局 |
区司法局 | |||||
(五)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承担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
根据建立普法责任制制度、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活动情况等综合评定。 |
市司法局 |
区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
注:1. 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继续增加平时日常考核事项,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机构、法制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完成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任务以及解决实际问题和发挥作用等情况按照考核总分值的10%权重比例计入考核结果。
2.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继续增加亮点与特色加分事项,被考单位可将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工作亮点、突出特色、经验推广、表彰奖励、宣传报道等材料一并报送,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评定,并予以适当加分。
绩效被考单位名单(48个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发改委、商务委、科委、建委、市容园林委、国资委、法制办、信访办、合作交流办、楼宇办、民宗办(侨办)、人防办(地震办)、金融办、北站办、审批局、大悲院管委会、意风区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局)、编委办、财政局、审计局、房管局、环保局、安监局、民政局(老龄办)、教育局、卫计委(卫生监督所)、文化旅游局(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体育局、司法局、统计局、综合执法局、残联、红十字会、规划分局、公安河北分局、望海楼街道办事处、新开河街道办事处、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建昌道街道办事处、鸿顺里街道办事处、宁园街道办事处、铁东路街道办事处、月牙河街道办事处、江都路街道办事处、王串场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单位名单(35个单位):区发改委、商务委、科委、建委、市容园林委、民宗办(侨办)、人防办(地震办)、行政审批局、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局)、编委办(事业单位登记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房管局、环保局、安监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卫生监督所)、文化旅游局(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体育局、司法局、统计局、综合执法局、档案局、红十字会、望海楼街道办事处、新开河街道办事处、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建昌道街道办事处、鸿顺里街道办事处、宁园街道办事处、铁东路街道办事处、月牙河街道办事处、江都路街道办事处、王串场街道办事处。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