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惠企21条)以及我市近期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部分摘录如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1.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实施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输送用工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输送人员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输送补贴;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咨询单位:区人社局,崔婧,26242828;区财政局,马岚,26296320)
2.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我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度为5.5%)的参保企业;申请时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咨询单位:社险河北分中心,26292934;区人社局,袁伟,26296086;区税务局,厉彦麟,13920237007)
3.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可延期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通过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无偿捐赠防疫物资并签订捐赠合同的,不缴纳印花税。(咨询单位:区税务局,厉彦麟,13920237007)
4.特许放宽社保政策。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购房、小客车摇号、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与社保缴费相关的个人权益。(咨询单位:社险河北分中心,26292934;区税务局,厉彦麟,13920237007)
5.强化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不抽贷、断贷、压贷。(咨询单位:区金融局,孙丞,15922042880)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咨询单位:区金融局,孙丞,15922042880)
7.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咨询单位:区国资委,王媛,13821853341;区财政局,马岚,26296320)
8.支持批发零售平台建设。对于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络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咨询单位:区商务局,冯遵英,26472328)
9.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于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优化配置用地等指标,采取信用承诺,可先开工建设,后补相关手续。对于在建项目将受疫情影响时间纳入建设项目顺延施工周期之内;对即将完工的项目,因疫情影响竣工时间的,不再单独履行合同延期事宜,以最终规划验收时间为实际竣工时间。(咨询单位:规划河北分局,王革新,13820724920)
10.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开展证照免费邮寄服务。对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确需现场办理时,在隔离办理专区安排专人进行“点对点”服务,24小时内办结。在审批过程中不能提供的要件,采取信用承诺方式,由企业填写承诺书,实行信用承诺审批。因前后置手续交叉不能按时办结的,先开工开建,相关手续后补。(咨询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张金朋,15122922818)
11.缩短政策兑现周期。积极做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工作,帮助区内“雏鹰”“瞪羚”企业享受“雏鹰贷”“瞪羚贷”等科技金融产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线点对点为科技企业进行融资讲解和交流,开展线上融资对接。加快发放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即时兑现科技扶持政策,确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时享受有效期内税收减免。(咨询单位:区科技局,李雨阳,86280126)
12.阶段性减低部分用户电价水平。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价格政策措施。我市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在计收上述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优惠由电网企业执行,不需申请。(咨询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冯强,26486300;区发改委,马琦,26292065)
13.建立银企快速响应机制。发放《金融服务需求表》,制作《河北区金融行业党建联席会议支持企业复产复工连心卡》,梳理《银行保险支持企业金融产品包》,会同区内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召开线上银企对接系列活动,为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等)、商贸物流企业、楼宇园区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针对因受疫情影响按时缴纳税款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协调区内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尝试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为优质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引导区内保险机构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和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索赔受理要求,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确保应赔尽赔。(咨询单位:区金融局,孙丞,15922042880)
14.强化防控项目资金保障。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组织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复工扩能技改补贴。对接市级部门,为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企业争取供应链融资政策扶持。组织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购买原料、设备改造等方面申请专项贷款。(咨询单位:区商务局,尹舒蓉,26472329)
15.协助疫情防控期间七类重点企业申报金融支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帮助“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物流和生活物资(含方便和速冻食品)企业,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食盐企业,粮油等物资生产企业,物资调运及其他重要企业”完成重点企业申报或项目资金申报人民银行及国开行的低息专项贷款支持。(咨询部门:区发改委,王明利,26292066)
上述政策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和国家及本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