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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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718E/2020-0033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政发〔2017〕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河北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设置与重点

  (一)考核指标重点更加突出。

  一是2017年度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更加突出考核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同时将《实施意见》中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列为具体考核指标,明确了考核要点、考核方法和考核责任部门,做到指标更加细化,内容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晰。

  二是深入推进国务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该项制度作为2017年度重点考核指标加以推进。拟通过三项制度,增强执法信息公示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和审核力量,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二)考核规则制订更加深入。

  一是设置专项指标。2017年度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纳入考核指标范围,明确党政负责人亲自抓落实,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要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得低于30%,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二是设置达标红线。加大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考核问责力度,对存在有关问题且情节严重的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例如“区政府和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履职比例低于80%的;区政府所属部门和街道被有关机关认定为不作为的”确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是设置警示黄线。强化对各单位依法行政的监督,增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授权单位与街道综合执法就权限及执法程序存在推诿扯皮,经协调与核实,确无正当理由,本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进入优秀行列”事项。

  四是设置备案机制。建立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要求说明败诉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案件再发生,同时将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

  二、考核形式方法与特点

  (一)考核责任单位更加全面。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将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审批局作为考核责任部门的基础上,增加了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等多家考核责任单位,增强考核操作性,提升考核科学化水平。

  (二)考核程序要求更加简化。

  一是弱化年终集中检查方式。根据日常统计、专项检查、随机抽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计、个案评定等手段完成。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将积极推进过程评估,75%以上的指标将通过日常统计的形式(含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进行考核评定。

  二是加强常态过程监管考核。2017年度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将继续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机构、法制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考核考试、完成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任务以及解决实际问题和发挥作用等情况一并计入考核结果,逐步形成真抓实管局面。

  三是增设浮动分数事项。2017年度被考核单位可在完成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在履职比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方面计入考核结果。

  (三)考核推动方式更加灵活。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互学互看。对被考核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开展日常工作指导,邀请部分单位进行互学互看,加大工作交流,整体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社会满意度调查。计划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外网开通后,开设行政执法社会评议专栏,对各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考核工作要求与要点

  (一)围绕核心,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单位要充分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要核心,认识做好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起到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真正使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成为各单位依法行政能力的晴雨表、行政权力运行的防腐剂和深化改革创新的助推器。

  (二)多措并举,抓好推动落实。

  全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目录》的具体条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与细化,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和推动考核中的相关事项,做好“条”、“口”上的协调与对接,创新工作方法,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注重实效,严格问责考核。

  全区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区委开展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区政府开展的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考核问责力度,自行查摆,审示不足,对存在此类问题做好相应处理,切实推进严格全面积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附件:河北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目录

  2017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北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目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点

  考核方式

  市考评部门

  区责任单位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审批办

  区审批局

  (二)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2.依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依法增加、取消、修改行政职权。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编办

  区编委办、其它绩效被考单位

  (三)优化政府组织机构。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市、区两级政府所属部门事权划分,强化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行职责,2017年年底前将城乡建设和管理、住房保障、基础教育、基层卫生、民政事务、就业帮扶等事权下放至区管理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

  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评定。

  市编办

  区编委办

  (四)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4.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目标同向、措施一体、共同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纠纷解决协调联动。

  根据计划安排部署和京津冀联合执法情况等评定。

  市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

  (五)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5.指导本区所属执法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活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推动和监督。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局

  6.加强对区所属执法部门落实失信主体全市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7.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环保局

  区环保局、其他绩效被考单位

  (七)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8.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积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的被考核部门做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结果将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注:存在如下两种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1)区政府和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履职比例低于80%的;

  (2)区政府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被有关机关认定为不作为的。

  1.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结果评定。

  2.根据人民法院个案认定结果进行评定。

  3.根据监察局、组织部等部门认定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市监察局

  区监察局、

  区委组织部、

  绩效被考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1.认真研究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时反馈意见。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

  区法制办、

  其他绩效被考单位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2.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三)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3.区政府和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无迟报、漏报、超期集中报备等现象。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4.按时回复上级法制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认真落实上级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

  (四)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5.推动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改革。

  1.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以及《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2.加强和改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减少职责交叉、相互推诿,进一步理顺街道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及时化解行政执法争议。

  注:各授权单位与街道综合执法就权限及执法程序存在推诿扯皮,经协调与核实,确无正当理由,本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进入优秀行列。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3.加强街镇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归集街镇执法数据。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4.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5.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业绩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根据制度建设、管理方案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人力社保局

  区公务员局、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培训管理,全面提高辅助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7.加强对区所属执法部门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专项检查和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8.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注:各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就权限及执法程序存在推诿扯皮,经协调与核实,确无正当理由,本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进入优秀行列。

  (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9.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1.根据“两法衔接”制度进行评定。

  2.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信息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编委办

  区政府办公室、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10.2017年底前,以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基础,区政府所属执法部门,按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行政执法职权的规范统一工作。

  11.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案卷抽和专项检查结果综合评定。

  市法制办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12.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总数量不高于2016年。

  注:建立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要求说明败诉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13.对各执法部门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严格考核,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1.根据投诉举报处理结果进行评定。

  2.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四、积极推行天津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完善执法信息公示的具体事项和内容,加强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切实增强执法信息公示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根据专项检查、日常统计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二)推行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统一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记录文书,及时上传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根据日常统计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3.确定执法范围,推行音像记录。及时为行政执法部门配备必要的执法现场音像记录设备。按照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的标准确定,执法部门全部执法人员不足4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

  区政府办公室、

  区财政局、

  行政执法单位

  4.强化记录时效,建立对信息收集、保存、管理等工作制度,发挥其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三)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细化重大执法决定的确定标准,规范法制机构审核程序,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法制审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6.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力量。区所属行政执法机关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

  1.认真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主动监督工作,及时处理自动预警、投诉举报和交办转办监督案件,重大案件监督率达到100%。每月主动抽样监督行政执法信息数量不得低于当月行政执法信息总数的5%。

  根据日常统计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2.积极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严格落实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平台正常运行。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法制办、

  行政执法单位

  3.积极配合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跨区域、跨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监督方案、总结汇报和专项监督抽查结果评定。

  4.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和网络检索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

  其他绩效被考单位

  6.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明确公布政府所属部门职责方案、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7.依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区所属部门和街道系统深入落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求。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

  区法制办、

  其他绩效被考单位

  8.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区发改委

  (四)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9.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工作安排、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所出具法律意见建议书、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

  市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

  区法制办、

  其他绩效被考单位

  10.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重大事项工作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出具法律意见的作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11.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积极、主动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法院案件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法制办、其他绩效被考单位

  12.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得低于30%,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审理工作。

  (二)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13.切实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对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以及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作为,主动以行政调解的方式及时妥善予以化解。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法制办、其他绩效被考单位

  (三)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14.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

  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评定。

  市司法局

  区司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

  (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15.优化信访途径,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实现信访信息系统在市、区、街道三级全覆盖。

  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评定。

  市信访办

  区信访办、其他绩效被考单位

  七、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区政府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

  区法制办、其他绩效被考单位

  2.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结合区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在明确时间进度、可检验成果形式基础上,区政府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

  (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3.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加大对依法履职干部的使用、交流、任用力度。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

  4.区政府负责常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应分管法制工作。

  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评定。

  市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

  (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以及法制队伍建设。

  5.区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将法治专题作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评定。

  市法制办

  区政府办公室、

  区法制办

  6.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至少2名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办案人员和至少1名专职从事行政应诉工作人员。

  区编委办

  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需车辆、装备和专项经费的保障,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区政府办公室、

  区财政局

  (四)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

  8.建立健全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并实施。

  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市司法局

  区司法局、其他绩效被考单位

  注:1.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继续增加平时日常考核事项,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机构、法制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完成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工作任务以及解决实际问题和发挥作用等情况按照考核总分值的10%权重比例计入考核结果。

  2.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继续增加亮点与特色加分事项,被考单位可将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工作亮点、突出特色、经验推广、表彰奖励、宣传报道等材料一并报送,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评定,并予以适当加分。

  3.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增设浮动分数事项,被考单位可在完成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在履职比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定。

  绩效被考单位名单(50个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区信息化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卫计委、区国资委、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合作交流办、区民宗办(区侨办)、区人防办(区地震办)、区金融办、北站办、区审批局、大悲院管委会、意风区管委会、区园区管委会、楼宇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务员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区体育局、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档案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规划分局、公安河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保密局、望海楼街道办事处、新开河街道办事处、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建昌道街道办事处、鸿顺里街道办事处、宁园街道办事处、铁东路街道办事处、月牙河街道办事处、江都路街道办事处、王串场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单位名单(35个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体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委办、事业单位登记办公室)、区房管局、区司法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档案局、区市容园林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发改委、区建委、区人防办(区地震办)、区民宗办、区审批局、区卫计委、望海楼街道办事处、新开河街道办事处、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建昌道街道办事处、鸿顺里街道办事处、宁园街道办事处、铁东路街道办事处、月牙河街道办事处、江都路街道办事处、王串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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