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区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天津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对32处河北区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并将按照规范挂牌公示,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划定河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是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具体举措,是我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天津市河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方案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