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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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718E/2020-0014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政发〔2017〕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411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根据住房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全面治理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切实维护好城市管理正常秩序,根据我区具体情况,现就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区违法建设治理的总体目标是:2018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无新增违法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广生    副区长    

副组长:    李大庆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单连庆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春瀛    区监察局局长

          张春起    区市容园林委主任

                    郝文成    公安河北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周维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网信办主任    

王树臣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区建委主任    

王春鸣    区法制办主任    

周永江    区信访办主任    

刘海力    区财政局局长    

王志飞    区房管局局长    

吴俊雅    区民政局局长    

于振祥    区规划分局局长    

杨瑞明    望海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光复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邢玉兴    王串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孝未    宁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曲崇田    新开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鸿顺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建昌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月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铁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晓峰    交管河北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全区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单连庆兼任。    

三、责任分工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检查验收。指导各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各类违法建设的管控。负责组织区内重大违法建设拆除。做好数据、资料的统计汇总,台账的编定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无新建违法建设,并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进度要求,依法拆除存量违法建设。      

(三)区规划分局:负责对未按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房管局:负责对合法建筑附带违法建设房屋,采取限制房屋产权交易、变更、抵押等措施,对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鉴定和查处。      

(五)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对全区道路两侧整修方案的审核、推动、考核、验收等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对我区拆违工作进行资金保障。      

(七)区监察局:负责对在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进行追责,对私自搭建违法建设且拒不改正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八)公安河北分局:负责对妨碍阻挠影响正常拆违工作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区建委:负责指导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工作,防止因拆违不当导致合法建筑损坏,出现安全问题。      

(十)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新闻中心及各级媒体记者对    

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个人曝光。宣传报道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形成良好氛围。      

(十一)区民政局: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涉及特殊群体的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此类人群的社会救济、扶贫救助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二)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协助属地街道、执法主体部门处置因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所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做好上访群众的安抚劝解工作。      

(十三)其它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总体安排,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18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2月6日到2017年3月20日):区综合执法局与各街道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建立台账。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21日到2017年3月25日):集中力量广泛深入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治理阶段(2017年3月26日到2018年10月31日):    

1.在2017630日前结合迎全运综合整治完成道路两侧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    

2.在20171231日前完成总体任务的70%    

3.在2018630日前完成总体任务的90%    

4.在20181031日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根据各街道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考核成绩列入全区绩效考核的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专题听取违法建设治理进展情况汇报,并通报月排名。    

(二)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每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根据拆除总量和拆改率进行综合排名,前三名分别奖励642万元,后三名分别罚款642万元。排名居中无奖惩。在2017年底,对提前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的街道给予奖励,对不能完成年度任务的追加罚款。    

(三)建立新建违法建设及时治理机制。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巡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发现问题后,应在1周内全部拆除到位,对逾期不拆除的,每发生1起罚款1万元,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不利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拆违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拆违工作量,道路及社区分别进行统计考核,确定拆违标准,拨给街道办事处的经费包干使用,专款专用(民工费、机械费、恢复费、清运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六、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必须咬紧目标、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在实处,按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二)要严格监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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