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根据住房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全面治理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切实维护好城市管理正常秩序,根据我区具体情况,现就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区违法建设治理的总体目标是:2018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无新增违法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广生 副区长
副组长: 李大庆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单连庆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春瀛 区监察局局长
张春起 区市容园林委主任
郝文成 公安河北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周维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网信办主任
王树臣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于 涌 区建委主任
王春鸣 区法制办主任
周永江 区信访办主任
刘海力 区财政局局长
王志飞 区房管局局长
吴俊雅 区民政局局长
于振祥 区规划分局局长
杨瑞明 望海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波 光复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邢玉兴 王串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孝未 宁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曲崇田 新开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黑 亮 鸿顺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健 建昌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蕾 江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錾 月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强 铁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晓峰 交管河北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全区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单连庆兼任。
三、责任分工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检查验收。指导各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各类违法建设的管控。负责组织区内重大违法建设拆除。做好数据、资料的统计汇总,台账的编定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无新建违法建设,并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进度要求,依法拆除存量违法建设。
(三)区规划分局:负责对未按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房管局:负责对合法建筑附带违法建设房屋,采取限制房屋产权交易、变更、抵押等措施,对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鉴定和查处。
(五)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对全区道路两侧整修方案的审核、推动、考核、验收等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对我区“拆违”工作进行资金保障。
(七)区监察局:负责对在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进行追责,对私自搭建违法建设且拒不改正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八)公安河北分局:负责对妨碍阻挠影响正常“拆违”工作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区建委:负责指导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工作,防止因“拆违”不当导致合法建筑损坏,出现安全问题。
(十)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新闻中心及各级媒体记者对
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个人曝光。宣传报道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形成良好氛围。
(十一)区民政局: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涉及特殊群体的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此类人群的社会救济、扶贫救助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二)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协助属地街道、执法主体部门处置因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所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做好上访群众的安抚劝解工作。
(十三)其它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总体安排,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2月6日到2017年3月20日):区综合执法局与各街道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建立台账。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21日到2017年3月25日):集中力量广泛深入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治理阶段(2017年3月26日到2018年10月31日):
1.在2017年6月30日前结合迎全运综合整治完成道路两侧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
2.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体任务的70%;
3.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总体任务的90%;
4.在2018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根据各街道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考核成绩列入全区绩效考核的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专题听取违法建设治理进展情况汇报,并通报月排名。
(二)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每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根据拆除总量和拆改率进行综合排名,前三名分别奖励6、4、2万元,后三名分别罚款6、4、2万元。排名居中无奖惩。在2017年底,对提前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的街道给予奖励,对不能完成年度任务的追加罚款。
(三)建立新建违法建设及时治理机制。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巡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发现问题后,应在1周内全部拆除到位,对逾期不拆除的,每发生1起罚款1万元,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不利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拆违”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拆违工作量,道路及社区分别进行统计考核,确定“拆违”标准,拨给街道办事处的经费包干使用,专款专用(民工费、机械费、恢复费、清运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六、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必须咬紧目标、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在实处,按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二)要严格监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