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和《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异地就医门诊联网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医保局〔2021〕39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印发《河北区异地就医门诊联网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区医疗保障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医保河北分中心
2021年5月20日
河北区异地就医门诊联网集中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贯彻落实2021年国务院和我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和《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异地就医门诊联网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拟在全区范围开展异地就医门诊联网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精准发力,协同推进,推动本区异地就医门诊扩面工作再提速、再突破,特制定本方案。
行动期限
2021年5月17日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开展异地就医门诊联网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期四个半月。
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推动全区范围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确保符合条件的异地参保人员能够在本区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推动本区已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且具备相应门诊慢特病服务资质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试运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三、行动方案
(一)制定工作计划(5月31日前)。区医保局组织医保河北分中心对照本区定点医药机构资源,掌握扩面意愿,按照合理布局、分布纳入的原则,重点加大本区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扩面力度,有针对性的制定专项行动扩面工作计划。
(二)强化动员部署(6月7日前)。区医保局组织医保河北分中心部署推进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门诊联网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6月7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积极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异地就医门诊联网并做好宣传培训和调研工作。
(三)有序推动扩面(5月至9月)。专项行动期间,区医保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河北分中心参加,负责协调推进本区异地就医门诊联网扩面工作。医保河北分中心在市医保中心的统筹调度下,合理调配测试社保卡,按照专项行动扩面工作计划,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等工作。
(四)建立督导机制(5月至9月)。专项行动期间,区医保局按月统计扩面情况,同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医保河北分中心等部门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找各种理由拒绝开通的医药机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以确保我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动。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是2021年国务院和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重点工作,意义重大、事关长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全力推进,确保专项行动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异地参保人员能够在本区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结算。
(二)加强调研,强化管理。各部门要充分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定点医药机构落实进度及推动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同时做好统筹协调。医保河北分中心根据医保年度协议书,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异地联网结算服务规范运行。
(三)协同联动,确保落实。区医保局组织医保河北分中心按照行动目标和安排,合理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医保局负责梳理本区专项行动情况,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