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情况
按照《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2〕10号)文件要求,河北区应急局牵头组织起草《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23日印发实施。
二、实施情况评估
(一)合法性评价
《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津市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印发实施。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具备合法性。
(二)合理性评价
《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前开展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内容切合河北区实际,通过起草过程中广发征求各方意见,及专家意见,具备较强合理性,对我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三)协调性评价
《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街道工作职责,建立了统一协调指挥机构,作为组织协调各部门有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
(四)可操作性评价
《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紧紧围绕河北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对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重建等方面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针对性较强,具备可操作性。
(五)实效性
《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以来,河北区暂未发生文件中规定级别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具体实效性需进一步检验。
(六)规范性
《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符合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制定程序合法,社会各方面普遍接受,符合河北区实际,具备操作性,建议继续实施。下一步,我局将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持续对《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论证,及时调整完善,确保文件发挥应有效用,保障河北区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