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应急〔2023〕1号)《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河北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北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