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结核病控制第三季度
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确保我区结核病控制工作有序推进,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标如期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结核病控制第三季度督导工作。现将督导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具体见附件)
二、督导内容
第三季度结核病防治工作重点指标完成进度,具体包括: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疫、转诊及重点人群监测情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本次督导工作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人员访谈等形式进行。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准备工作。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专业指导,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24年结核病控制第三季度督导工作安排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