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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区城市检测基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卫科教〔2023〕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结合双随机等日常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