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认真做好河北区2022年统计年报及
2023年统计定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天津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召开河北区2022年统计年报及2023年统计定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畴
(一)报表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业)、服务业非企业、金融业、其他有 5000 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的样本单位等。
(二)统计内容: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创新活动、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数据采集方式: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纸介质等方式。
报表时间:2022年年报基层表开网时间为 2023年1月20日 0 时;调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24时。2023年定期报表填报时间详见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对统计年报及定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部署、明确内部责任,切实做好2022年统计年报及2023年统计定报工作。区统计局将对2022年统计年报及2023年统计定报数据质量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一)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上报调查数据
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数据,确保统计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开展统计调查。认真组织填报、逐条核准单位信息、加强指标间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审核,客观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坚持依法依规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开展统计工作的根本依据,各统计调查对象要认真贯彻执行,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统计,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设置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妥善保管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等填报依据,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报送工作,按照统计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并做好有关指标台账的记录。应积极参加政府统计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会议和各项统计活动,无故不参加者将作为2023年重点检查对象。
(三)严格执行报送要求,确保数据有据可查
各统计调查对象有拒不报送统计资料,不按要求设置统计台帐,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统计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