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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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认真做好河北区2020年统计年报及2021年统计定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0805/2023-00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统计局
发 文 字 号 :
河北统发【2020】7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认真做好河北区2020年统计年报及

2021年统计定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天津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年定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上报调查数据

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数据,确保统计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开展统计调查,认真组织填报、逐条核准单位信息、加强指标间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审核,客观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统计报表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业)、服务业非企业、金融业、其他有 5000 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的样本单位等。

统计内容: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创新活动、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数据采集方式: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纸介质等方式。

报表时间:2020年年报基层表开网时间为 2021年1月20日 0 时;调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24时。2021年定期报表填报时间详见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坚持依法依规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开展统计工作的根本依据,各统计调查对象要认真贯彻执行,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统计,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设置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妥善保管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等填报依据,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报送工作,同时积极参加政府统计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会议和各项统计活动,无故不参加者,将作为2021年重点检查对象。

各统计调查对象有拒不报送统计资料,不按要求设置统计台帐,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统计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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