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统计局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
工作的安排
根据《河北区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河北公发〔2014〕33号)和(河北人社局发【2014】54号)精神,现将我局2014年度公务员等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杜春娟兼任,副组长由陈东、阎丽平兼任,各科长为考核小组成员。各科科长负责落实本科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干部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工作目标考核与专业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考核时间
考核述职和测评工作12月22日进行,在此之前各科室完成本科室人员考核任务。
四、考核步骤
考核工作分为考核动员、撰写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公示、上报情况等步骤。
1、考核动员
召开全局考核动员会后,组织学习《河北区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对考核工作做全面部署。
2、做好总结
一是个人总结。结合个人月度、季度考核情况认真回顾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全面进行总结。重点总结思想素质、大局意识、协调能力、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工作标准、工作执行力、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和经济专业运行监测目标情况及在中心城区位次情况、遵守廉政各项制度及机关各项制度的情况,找准存在的不足,明确今后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科室和个人年度总结述职材料报综合科存入考核档案。
处级领导干部要就个人组织领导能力、严格工作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包括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以及本人在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等情况进行重点述职。
二是班子总结。班子述职要结合本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从班子自身思想作风建设、组织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廉政建设五方面进行重点总结。
3、述职评议
召开述职述廉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长在全局干部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其他工作人员在科室进行述职述廉工作报告。述职述廉工作将分三组进行,综合科和办公室一组、三产科和普查中心一组、二产科和法规科一组,各街统计员工作述职由综合科组织落实,统计员所在工作的街道提供本人工作综合表现情况。各组要召开会议对科室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听取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并由分管局长和科长逐人做出评议,各科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情况报综合科。
4、民主测评
组织召开全局会议,落实民主测评工作。民主测评工作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由区委组织部安排落实。二是行政编和参公编身份干部的民主测评工作按(河北公发【2014】33号)执行。三是其他身份的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工作按(河北人社局发【2014】54号)有关精神落实。民主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出现打招呼拉票等影响正常民主测评工作开展的行为。
5、确定等次
平时考核成绩占60%,民主测评成绩占40%。按照《河北区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河北公发〔2014〕33号)和(河北人社局发【2014】54号)确定的评选条件,评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行政编和参公编身份的干部(不含领导班子成员)按15%确定优秀等次。其他身份的工作人员确定两名优秀等次。确定优秀等次的人员均获得奖金800元。
6、报审和公示
将各类考核情况报区公务员局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优秀等次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填写“公务员考核登记表”
填写“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可直接打印到考核登记表上。各科人员考核登记表要及时送交综合科。
五、有关事宜
1、在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只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2、调出人员由现在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3、年内已办理退休的同志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六、考核要求
1、各分管领导和科长要认真组织好年度考核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时间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2、对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要注重本人的实际综合表现和群众的公论,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和检验。
3、通过年度考核,要进一步调动全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全局各项工作的持续开展,为结束好今年和为明年开好局奠定工作基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