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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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转发天津市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0805/2020-0036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统计局
主    题 :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转发天津市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统计局工作要求,为组织落实好我区国家宪法日和法治统计宣传活动,现将天津市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法处〔2015〕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突出宣传活动内容    

(一)以宣传宪法和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结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和宪法、统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宣传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使统计系统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意义,熟悉宪法基本内容,熟练掌握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围绕“一二三四”统计改革发展战略开展宣传。围绕“一二三四”统计改革发展战略,推进统计体系现代化建设,结合疏通统计渠道,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预判预警,推动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应用,做好统计咨询服务等开展统计法制宣传。    

(三)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宣传。深刻践行“三严三实”,反对和制止统计人员代报、瞒报、虚报统计数据,统计部门严格按照部门权责清单依法实施行政职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管理公布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可靠可信。    

二、分层面做好宣传工作    

(一)区统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1、通过电子屏、张贴宣传画等方式,营造全局学习《宪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氛围。    

2、通过政务公开网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主题学习周活动。    

3、通过电子邮箱、QQ群、微博、微信等平台向基层统计机构及统计对象发放统计宣传资料。    

4、各科室、各专业确定10户重点企业入户送法律、送政策,不断疏通统计渠道,做实统计基础。    

5、落实区法建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北法建办联发[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区法建办。    

(二)各街道办事处通过街道政务公开网、电子屏、黑版报、悬挂横幅等多方式进行宣传活动,注重宣传活动效果。    

1、每街设立一个固定宣传点。    

2、在适合场所悬挂至少一条普法宣传幅标。    

3、利用有效载体,开展一次统计法律知识专栏。    

4、在活动期间有重点地与统计对象见一次面,宣传《统计法》,进一步疏通统计工作渠道。    

5、其它灵活宣传方式。    

(三)各统计综合部门组织好所属单位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1、组织所属单位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学习。    

2、组织所属单位统计人员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统计台帐等日常性工作制度。    

(四)各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法》宣传活动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参加2015年统计年定报报表培训会议,认真学习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落实年报及定期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2、认真组织统计人员进一步查找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统计台帐等日常性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宣传活动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积极作用。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活动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力求活动扎实,重点突出,实效性强,不走过场。    

(二)加强督导,确保效果。区统计局将对街道办事处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视指导,并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纳入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请各街道将固定宣传点位于         12月     8日    前报区统计局法规科。    

(三)认真总结,反馈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情况,做好宣传活动资料整理汇总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于2015年12月18日前报送区统计局法规科。    

    附:1、天津市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法处〔2015〕30号)    

2、《统计法》宣传标语口号    

          河北区统计局     

    2015    年12月2日       

               

附件1    

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法处〔2015〕30号 2015年11月24日    

               

各区县统计局: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提升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办字〔2015〕72号)和《2011-2015年天津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决定于12月上旬,集中开展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要时点,以宪法和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快建设法治统计。    

二、活动时间    

本次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    

(一)紧紧围绕“一二三四”统计改革发展战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更好适应、反映、服务新常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区县统计局要全面落实“一二三四”统计改革发展思路。即加快推进建立现代统计体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势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势;推进统计管理向适应多元化、市场化、国际化转变,数据生产向科学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转变,统计服务向事后反映、预测预判和对策建议并重转变;实现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运作效率、政务统计公信力和依法治理统计水平全面提升。各区县统计局要从统计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对于建设现代统计体系的基石支撑作用,着力提升广大统计人员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深刻践行“三严三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要求统计人员严守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统计“铁律”,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要求统计部门严格依法设定、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依法管理公布统计资料,严格依法实施统计监督检查,确保每项调查都源于党和人民的需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可靠可信,确保统计资料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各区县统计局要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深刻阐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对于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精心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12月4日和8日及前后,各区县统计局要紧紧围绕本次宣传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系统大力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自觉维护宪法尊严,自觉遵守统计法,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推动其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为统计工作开展依法提供必要保障;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其自觉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加强对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强化支持和配合意识,推动其自觉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要继续组织开展好“三个一”宣传活动:在当地重要媒体发表一篇学习宣传统计法的领导署名文章,召开一次统计法专题学习会或者座谈会,开展一次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四)不断丰富创新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区县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主流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作用,通过座谈会、讲座、征文、知识竞赛、展览等多种方式,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图片、开展有奖问答和法律咨询等多样活动,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平台,大力宣传宪法,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特别注重利用以案说法、通报曝光、违法约谈等鲜活方式,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宣传的穿透力,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四、活动要求    

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将做好本次法治宣传活动作为统计系统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发展、加快建设现代统计体系的重要手段来抓紧抓实抓好。要围绕活动主题,研究制定本次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计划和方案。要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原则,使各项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喜闻乐见。要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搞好保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使活动具有一定的声势和影响。同时,要主动与本地区的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将统计普法宣传纳入到本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中,进一步扩大统计普法宣传效果。    

宣传活动期间,各区县统计局要报送2-3篇宣传信息,活动结束后,要对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市统计局法规处(联系人:穆菁;联系电话:27230560)。    

                                                                   

附件2    

《统计法》宣传标语口号    

               

1、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加快建设法治统计    

2、全面落实“一二三四”统计改革发展思路    

3、增强领导干部法制观念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4、践行“三严三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    

5、认真学习《统计法》增强统计法制观念    

6、《统计法》是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7、坚持依法统计 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8、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9、践行统计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政务统计公信力    

10、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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