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一点通  >  河北区文件  >  区生态环境局
名    称 :
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 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2120105000156742Y/2023-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河北环发〔2023〕18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和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

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中心:

为客观准确评价全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工作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2023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为客观准确评价全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工作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全局人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3年度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考准考实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原则,按照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考核促作风转变,以考核促工作落实,以考核促廉政建设,为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对象

全局非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由上级主管机关安排。

三、考核内容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以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突出考核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突出考核在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担当作为表现。

,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

,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行政工勤编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同考核但不占用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为6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为3人。

确定等次的基本标准和条件:

(一)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成绩突出;清正廉洁。

(二)称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称职(不合格):思想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时间和程序

考核工作从2023年12月13日开始至2024年1月15日结束。

(二)考核程序

成立局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张邑,成员:郭楠、李善义。下设考核办公室,成员有:张芹、赵攀、于丽娜、董莉静。根据计票回避要求,设计票人4名。

基本程序是:

1.撰写总结(12月13日至12月30日)。被考人员按照职位(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个人述职(1月2日至5日)。全局人员分组进行述职。一组办公室,负责人张芹;二组管理科、攻坚办、综合科和指挥平台,负责人吕海东;三组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郭雨辰;四组监测中心,负责人郑佳玲;述职期间,局领导按照分工分赴各组听取交流。

3.述职评议(1月8日)。召开全局2023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述职评议大会,进行科室总结、民主测评。

计票人员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将测评统计结果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平时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4.报审(1月9日至12日)。考核等次确定后,按要求将考核结果及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要与个人的奖惩、培训、调整岗位、提拔任用相结合。

(一)奖励

1. 对于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奖金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办理。

2. 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惩戒

1.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年度晋升级别(或薪级工资档次)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2. 对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予以降职(不增加薪级工资及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考核评定结果将作为干部任用、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补充说明

1.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级。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其他考核要求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1.考核工作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科室要周密组织,严肃考核纪律,切实通过考核,提高机关效能,调动工作积极性。

2.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体参评人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积极的态度,准备好述职材料。测评中要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要正确地估价他人,不能不负责任地应付了事。

3.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考核工作与日常工作要做到两促进、两不误。要通过考核,进一步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振奋精神,增进团结,鼓舞斗志,为做好2024年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